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介紹以案釋法之109,醉駕並衝崗逃跑獲刑案。數據統計,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約50%—60%與酒後駕駛有關,酒駕稱爲交通事故的第1大【殺】手並不爲過。

以案釋法之109,醉駕衝崗獲刑案

今介紹以案釋法之109,醉駕並衝崗逃跑獲刑案。數據統計,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約50%—60%與酒後駕駛有關,酒駕稱爲交通事故的第1大【殺】手並不爲過。

一.案情簡介

戴某酒後駕駛了一輛小車在路上行駛。路遇路警設崗檢查,戴某怕檢查露餡,就加速衝崗逃跑。路警尾隨追擊,【攔】截後對其進行呼氣檢測,檢出酒精含量爲145mg/100mL。再經血樣鑑定,檢出乙醇含量爲153.55mg/100mL,屬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

法庭經審理認爲:戴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有逃避、拒絕執法部門依法檢查的行爲,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案件的意義

世界衛生組織曾發表過一個調查報告,指出,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約50%—60%與酒後駕駛有關,酒駕稱爲交通事故的第1大【殺】手並不爲過。

本案是醉駕,那是更嚴重的行爲。科學實驗得出的結論是,當駕車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量時的4.7倍。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是交通管理部門一再在強調的勸解話,但總有一些司機存在自己酒量好、自己駕車技術好,或者撞上檢查不會那麼巧等僥倖心理,還在喝酒後開車,不但忘了自己的職業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動意識,也爲交通事故洞開了大門。

三.相關法律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酒駕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醉駕吊銷機動車駕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規定,醉駕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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