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保險糾紛誰有理”第2篇推送。

爲了讓更多人得到正確的保險知識普及,我們將通過“保險糾紛誰有理”系列案例和文章,來爲廣大網友進行相關的知識普及。

雖然現在還有一部分朋友抱着“保險糾紛全是保險公司的錯”這種心態來看待保險糾紛,但是我們也注意到更多的網友是帶着理性的態度來學習保險知識。

正文

如果我們把自己3/5年前做一些事情時候錄製成視頻,讓我們現在來看,絕大部分人第一反應是“那時候自己好傻,我都不記得自己說過這些話”。這個屬於非常常見的情況,也就是我們能記得自己做過一些決定,但是對於細節會隨着時間流逝而慢慢模糊,甚至還會出現偏差。

這種情況在保險領域很常見,很多人在投保時候是一種心態,投保3/5年後早忘了自己當年怎麼想的,因此就會出現保險糾紛。

今天的這個案例,說的就是2016年時候買了年金險,但現在後悔了想全額退保,但是拿不出業務員違規銷售的證據,只說自己記得業務員說過,而記不得自己怎麼想的。因此保險公司不同意全額退保,最後打官司。

先看官司,後面再做年金險的一些基礎知識普及。

案例

2016年2月28日,時年51歲的河南孫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險,年繳費2萬,主險保額7660元,繳費期5年。孫某對年金保險的理解是“理財、分紅產品”。投保時候孫某簽署了相關的投保單證,投保後保險公司也依法進行了電話回訪並錄音。

2016年3月4日,保險猶豫期內業務員送達保險合同,同時孫某簽署了“保單簽收回執”。

一直到2020年5月申請退保,孫某一共繳費4次合計8萬保費,保險公司也根據規則進行了年金返還和萬能賬戶月結利率。

不知是什麼原因讓孫某謀生了退保的想法,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則回覆其當前退保能退55871.19元,而孫某則認爲自己不屬於提前違約,要求保險公司退保8萬,由此產生了糾紛官司。

孫某認爲:

1、《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孫某理解爲投保人可以不以違約爲前提,無理由隨意解約,保險公司退還全額保費。

2、保險公司在郵政公司開具的《信函寄送證明》,用以證明2017年、2018年保險公司寄送了分紅通知函,但這個證明沒有相應的寄送回執單或者存根等予以印證。說明保險公司沒有寄送相關函件,屬於保險公司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讓投保人無法知曉自己的投資、分紅權益,影響了投保人的核心權益。【在二審卷宗裏面,這段內容,孫某方面用了1100多字來形容嚴重程度,有興趣的可以去了解。】

3、孫某表示,投保時業務員說只要繳滿5年合計10萬保費,這10萬元保險款項會直接轉入本保險合同的萬能金賬戶裏,屆時只要賬戶上留夠500元,其他的錢就可以隨時支取,每年還可以享受分紅,但現在孫某發現保險合同裏的內容和之前業務員講的完全不一樣,因此認定保險公司和業務員存在欺詐情況。

4、孫某認爲保險公司是專業保險機構,應該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和承諾;保險公司是強者,投保人是弱者,國家司法機關也應該嚴格要求保險公司,保護弱者,因此孫某請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8萬保費並支付資金佔用費。

保險公司則舉證抗辯:

1、一共進行年度分紅3次,合計175.98元;萬能賬戶餘額5319.84元,生存金轉入4次,月度結算利息轉入52次。

2、紅利通知書是在保險公司實際履行了分紅結算之後,纔會送達給投保人,因此是否有紅利通知書並不影響投保人任何權益。

3、在猶豫期內,保險公司依法向投保人孫某撥打的回訪電話中,明確告知孫某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官方電話以及可以去公司網點查詢所有保單權益。

4、雖然《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了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時《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5、保險公司表示:保險公司在代理人簽單前,投保時的投保單,投保後的電話回訪,投保後保單送達時的“保單回執”,以及保險合同中,均多次提示保險責任、免責條款、主險紅利不確定、萬能賬戶保底利率以上不確定等重要信息,以上均有各種簽字、通話錄音等予以佐證。

最後,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孫某訴求不合理,不予支持!

一審2020年11月13日判決,卷宗號(2020)豫9001民初2886號

二審2020年12月31日判決,卷宗號(2020)豫96民終1240號

總結

最近幾年自媒體發達,保險競爭也非常的慘烈,很多人喜歡通過貶低過去的保險,來讓投保人覺得“真TM專業”,然後如同本文的孫某一樣“激情退保”。甚至還誕生了一個遊走於灰色地帶的退保產業鏈,之前我們也寫過這個話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歷史發文。

對於保險公司、保險監管部門、以及司法機關來說,全額退保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有證據來佐證買保險時候被忽悠、被欺騙,如同本文孫某這種情況。筆者可以相信當年業務員說過繳費5年後,保險公司返10萬到萬能賬戶。但是孫某沒有任何證據,誰信?我們在文章開頭就說過,我們的記憶會出現偏差,被稱之爲“曼德拉記憶效應”,有趣的朋友可以去網絡搜索,很有趣的。大意就是,現在網絡信息紛雜,我們看多了某類信息之後,會影響自己的記憶,甚至把別人的經歷當成自己的。

另外就是,如果變更了聯繫地址、電話等而沒有去保險公司變更,保險公司寄送分紅單收不到屬於正常……

年金險知識普及

1、年金險不是理財,是一種保險。只是保險公司爲了讓大衆瞭解年金險,所以找了“理財”來做參照物。就好比雙胞胎姐妹在怎麼像,也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年金險在怎麼對標理財,它也是保險!

2、案例中孫某的年金險,其實是兩部分組成:主險規定各種保險責任,返錢規則;而附加的萬能賬戶,這裏面的錢纔是我們的錢。

兩者的關係就好比食材和菜品:我們繳納的保費就是食材,各種保險責任和規則就是做菜的過程,萬能賬戶就是最終的菜。舉這個例子其實就想說明:保費不等同於萬能賬戶資金。而理財產品中我們繳納的錢是投資款!現在能分辨年金險和理財了麼?

3、年金險主險的各種返錢規則,以前是買了後第一年就能返,但是2017年國家監管要求必須是5年後才能開始返。這些返錢名義多,金額和時間也都不同,但是最後返的錢都會進入萬能賬戶。

4、保險公司說的有保底結算利率,其實就是萬能賬戶的。而保險公司拿我們的錢去投資,拿的也是萬能賬戶的錢。這裏有一個問題:主險各種返錢規則,有時候會很少,特別是現在監管新規則下前幾年萬能賬戶沒有錢。監管部門這樣要求,本質上就是讓大家瞭解年金險雖然很自由,但是我們要利用年金險長期獲利,是有鎖定期的,很多人認爲年金險是一邊兒自由支取之後保險公司還會給你高額收益,怎麼可能。

5、一般來說,萬能賬戶的錢來源有三個:主險的返錢規則下返還的錢;保險公司拿去投資後每個月結算一次;大部分保險公司還支持直接往萬能賬戶充值!專業術語叫“追加保費”,直接給萬能賬戶充值就不用等5年,直接讓保險公司拿去投資,快速享受每個月的複利結算。

年金險不是不好,而是大部分人理解和認識出現偏差,同時謹慎對待網絡上動不動就以“垃圾、不好”等方式來說一個保險產品的言論。

本文這個案例,你覺得誰有理?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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