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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人們從古時候就知道"以物換物",我們現在更是生活在一個秩序發展成熟的社會,想要得到什麼,就必須要相印的付出一些什麼,這樣自己才能心安理得的擁有。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情,自以爲好像佔了便宜,殊不知自己已經失去了更多更加寶貴的東西。

最近廣西玉林容縣的某家超市裏總是丟失商品,老闆百思不得其解,於是打開監控,將近期所有的監控都看了一遍,才發現真相,原來有名女子在逛超市的時候,躲避導購員的視線,瘋狂將商品往自己衣服裏藏。

根據視頻監控我們可以看到,該名女子進到超市之後,鬼鬼祟祟地四處張望,看到沒有人,快速的將一塊豬肉藏進了自己的上衣裏,整理了一下衣服之後,若無其事的離開生鮮區。

逛着逛着該名女子又來到了調料區,照葫蘆畫瓢,抄起兩瓶油就塞到了自己的褲子裏,動作之迅速,神色之淡定,一看這就是經常行竊的老手,最後她拍了拍衣服,整理了一下,大搖大擺的就離開了超市。

超市的老闆表示,自己的店裏最近經常丟東西,損失非常的嚴重。於是他開始勒令嚴查,自從開始勒令嚴查,抓到了很多來超市行竊的人,這名女子不是唯一一個到他超市裏偷東西的人,有些人被當場抓獲之後還還死不承認,希望這名女子也能夠早日自首,不要再做這種丟臉的事情了。

類似的案列還有很多,早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武漢的曾某某曾多次在沃爾瑪超市內偷超市商品,他將超市商品上的標籤撕毀,隨後藏在自己隨身攜帶的包包裏,或者在付款的時候故意將沒有掃碼付款的商品一起帶出超市,沒過多久,超市也發現了最近總是少東西,於是開始嚴格排查,直到某天被超市工作人員逮個正着,最終曾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結語:買東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行雞鳴狗盜之事,不僅爲人不齒,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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