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粤利粤”和“奥利奥”你分得清吗?

摘要:食品里面有“李鬼” 买到“高仿”别不当回事

生活中有很多“高仿”食品,比如“粤利粤”、“哟!土豆”、“康帅傅”、“雷碧”、“小铭同学”、“咏动”……生产商热衷于用长得相似的字或相同发音的字来冒充正版食品。很多消费者甚至无法察觉“高仿”食品与正版食品在包装上的细微差别。

(图片来源于网络)

“高仿”食品的主要特点是长得和正品极其相似,价格却便宜很多。食品、酒类等行业高仿现象不断出现,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发展快速,并且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

“高仿”食品的生产者常用的手段是抢注和某些知名品牌类似的商标,生产同类食品;包装上使用相似的设计,模仿商品的外形和口味,但食品质量与“正品”却大相径庭。

“高仿”食品会影响正规厂家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对消费者的健康也存在安全隐患。

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选购时,应仔细辨别食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看清食品标签上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是否齐全。在购买食品时,应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以及适当保留产品包装和剩余产品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旦发现误购“高仿”食品,应当立即与商家交涉,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或者采取向监管部门反映,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购物小票、商品实物等等。此外,经营者售卖“高仿”食品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故意售卖“高仿”食品的行为,应该立即举报或者与相关部门联系。

生产或销售“高仿”食品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涉嫌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

“高仿”食品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看仔细、看清楚、看真切、看明白,不要被“高仿食品”的包装、名称等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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