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毕竟“吃一堑,长一智”。那些因酒、醉驾被处罚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可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殊不知二次酒驾处罚的严重。1月8日,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二次饮酒驾驶人。

2020年1月8日21时20分许,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塔木托格拉克村委会门口处设卡检查,查获了一名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阿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阿某交待,1月8日19时许,他与两个朋友在塔木托格拉克村饭店聚餐,吃晚饭时兴之所至喝了两瓶白酒。 聚餐结束后,因为自认为离家很近,便心存侥幸驾车准备返回家中,不巧在行驶至塔木托格拉克村委会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在对阿某进一步身份信息核实时,民警发现阿某于2020年1月25日已经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也就是说,该驾驶人这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对于阿某“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阿某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阿克苏交警温馨提示:不管距离第一次酒驾多长时间,再次酒驾都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除了罚款外,还要拘留,而且驾驶证不是暂扣而是吊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饮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阿克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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