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不會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畢竟“喫一塹,長一智”。那些因酒、醉駕被處罰過的駕駛人,本該吸取教訓,可是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倖,鋌而走險,殊不知二次酒駕處罰的嚴重。1月8日,新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開展百日會戰專項整治行動時,查獲一名二次飲酒駕駛人。

2020年1月8日21時20分許,新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塔木託格拉克村委會門口處設卡檢查,查獲了一名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的駕駛人阿某,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爲156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 據阿某交待,1月8日19時許,他與兩個朋友在塔木託格拉克村飯店聚餐,喫晚飯時興之所至喝了兩瓶白酒。 聚餐結束後,因爲自認爲離家很近,便心存僥倖駕車準備返回家中,不巧在行駛至塔木託格拉克村委會門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在對阿某進一步身份信息覈實時,民警發現阿某於2020年1月25日已經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也就是說,該駕駛人這次被查屬於“二次酒駕”。對於阿某“二次酒駕”違法行爲,依法給予阿某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阿克蘇交警溫馨提示:不管距離第一次酒駕多長時間,再次酒駕都屬於二次酒駕。“二次酒駕”除了罰款外,還要拘留,而且駕駛證不是暫扣而是吊銷。爲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開車不飲酒,遵法守規,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來源:阿克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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