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琳琳是某公司的一名職員,因爲年輕漂亮,引起了男上司老王的注意。老王幾次約琳琳出來喫飯,都被琳琳拒絕了,老王便發送手機信息向琳琳表白。

琳琳忍無可忍,以性騷擾報了警,民警查看了手機。老王的短信原文這樣寫道:“你亭亭玉立,你坐姿工整,你讓我魂牽夢繞。。。”

民警認爲老王的語言有失分寸,並沒有將信息內容認定爲性騷擾,只是對老王進行了批評教育。

那麼“性騷擾”的法律認定,必須和性有關係嗎?

【法律解析】

性騷擾的認定,必須和性有關,性騷擾的表現形式有多種。

1、口頭方式

講下流的笑話,說挑逗性的語言,都涉嫌性騷擾

2、文字形式

向對方發淫穢視頻,色情信息。

3、肢體接觸

觸摸對方身體

性騷擾的法律認定,不僅是要與性有關係,還必須違背了受害人的意願,受害人明確拒絕性騷擾。當然了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上級利用自己和異性的上下級從屬關係,或者醫生患者、師生關係,給對方造成心理上的壓力,迫使對方無法表達拒絕,但是受害者只要事後有反對、厭惡等表現,也應當認定爲性騷擾。

性騷擾,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處於行政拘留並處罰款。2021年的民法典也明確規定,面對性騷擾,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廣大朋友們,在面對性騷擾時,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忍氣吞聲只會縱容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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