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財報

作者|程意

1月14日,深交所發佈信息顯示,浙江匯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隆新材”)將於1月26日上會。據悉,匯隆新材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發行股票不超過2730萬股,募集資金約3.9億元。

據《每日財報》瞭解,匯隆新材一創始股東悄然退出,公司逐步演變爲“家族企業”,營收雖呈現增長趨勢,但銷售費用率和應收賬款餘額較高,且存貨週轉率較低。

此外,匯隆新材招股書與新三板年報的多處財務數據存在“打架”現象,令人不得不對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可靠性打上“?”。

成立至今16年,逐步發展爲“家族企業”

在2020年7月14日,匯隆新材已向深交所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擬發行股票不超過2730萬股,募集資金約3.9億元,將用於原液着色纖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並將於2021年1月26日上會。

匯隆新材原名浙江匯隆化纖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6月14日,主要從事原液着色纖維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爲差別化有色滌綸長絲DTY、FDY和POY等,設立之初由沈順華和吳順根共同以貨幣出資280萬元,各自持股比例分別爲60%、40%。

後於2014年7月28日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此時其股東變爲沈順華、朱子香、德清匯隆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匯隆投資”),其各自持股比例爲81%、9%、10%,原創始人之一吳順根已不在股東行列。但招股書中並未就吳順根退出公司股東行列一事進行披露。

截至2020年6月30日,匯隆新材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沈順華持股比例達55.02%,其中其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佔比約48.13%,另外通過參股浙江華英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英匯”)和匯隆投資又間接持有公司約6.89%的股份。

但《每日財報》注意到,匯隆新材的股東行列中,沈順華與朱國英爲夫妻關係,其夫妻雙方直接持有公司4,525.38萬股,並通過其控制的華英匯、匯隆投資間接控制公司1,962.62萬股股權,合計控制公司6,488.00萬股股權,控股權比例高達79.22%,公司逐步發展爲“家族企業”。

營收擴張的背後,卻是費用、應收的增加

據招股書顯示,從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匯隆新材實現營收分別爲45637.66萬元、59107.33萬元、65592.94萬元、21765.42萬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爲2941.64萬元、3712.26萬元、5476.72萬元、1778.18萬元。

剔除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影響的數據,匯隆新材表示營收和淨利潤呈增長趨勢,主要原因是產品是國家鼓勵的綠色纖維產品,也刺激了下游市場對公司產品需求,另外公司近幾年也將產品出口至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地。

但《每日財報》注意到,報告期內公司的銷售費用率均高於同行平均水平,且在2020年上半年達到同行均值的近4倍。

據悉,報告期內匯隆新材銷售費用率分別爲1.93%、1.93%、2.48%、2.89%,而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別爲1.14%、1.05%、1.09%、0.73%。匯隆新材曾表示,公司銷售費用率高是由於公司內銷業務以送貨上門與客戶自提相結合,外銷出口又承擔相應出口費用、運雜費所致。

此外,匯隆新材還承擔着較高的管理費用率,單看2019年其管理費用率爲2.1%,而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爲1.65%,高出約27.3%。

與此同時,匯隆新材的存貨週轉率不僅逐年上升,而且低於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報告期內,其存貨週轉率爲5.23、6.43、6.61、1.99,但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均值高達12.67、11.22、10.25、4.15。

此外,匯隆新材應收賬款規模呈增長趨勢,報告期內,其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爲1906.26萬元、2913.32萬元、3111.11萬元、2085.19萬元,從2017年到2019年應收賬款餘額增長約63.2%。

匯隆新材對其解釋,是因營業收入規模擴大所致,但《每日財報》認爲,過多的應收賬款會阻礙公司的資金週轉,長期未收回,易形成壞賬,損害公司利益。

多處數據不一致,信息可靠性存疑

《每日財報》將匯隆新材此次申報文件與新三板掛牌期間所披露的信息進行比較,發現招股書與年報在2017年的財報資產總計、負債合計、所有者權益、現金流淨額、存貨、營收等科目上存在不一致。

譬如在2017年,匯隆新材招股書上披露的經營性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爲3816.57萬元,而新三板年報爲3313.91萬元,兩者相差502.66萬元;招股書披露存貨爲7559.53萬元,新三板年報爲7453.69萬元,兩者相差105.84萬元。

經過會計差錯更正後仍有會計科目存在出入,不得不令人懷疑其會計基礎工作的薄弱。此外,匯隆新材的供應商與客戶的購銷數據上也存在較大出入。

在採購上,招股書披露2017年匯隆新材向其第一大供應商(江蘇恆力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恆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採購7108.53萬元,採購佔比23.76%。而新三板年報披露2017年其向第一大供應商採購6409.17萬元,採購佔比20.32%,但新三板年報顯示第一大供應商僅爲恆力化纖一家公司。

在銷售上,招股書披露2017年匯隆新材對第二大客戶諸暨市葆元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葆元實業”)銷售金額爲848.37萬元,對第三大客戶杭州衆逸布業有限公司(簡稱“衆逸布業”)銷售金額爲616.83萬元。而新三板年報顯示2017年匯隆新材向葆元實業銷售金額爲852.63萬元,向衆逸布業銷售金額爲618.22萬元。

但《每日財報》注意到,匯隆新材招股書與新三板年報的券商和審計機構均沒有更換,都爲浙商證券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但爲何諸多數據不一致,令人質疑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對於所披露的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數據的不一致性,目前匯隆新材還尚未給予相應的解釋,其後續的上會情況,《每日財報》將持續關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