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拒收現金,16家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最高被罰50萬

智能化服務的廣泛應用,正在深刻、持續地改變公衆的生活消費方式。尤其是隨着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與發展,極大地方便了金融消費者的支付需求,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拒收現金的現象,對部分人羣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據央行1月21日消息,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16家單位主要爲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涉及到北京、天津、大同、杭州、武漢、銀川等多個地方。

其中,被處罰的保險公司主要是其分支公司或營業部,如,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緯路營業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中心支公司。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2020年10月以來,人民銀行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以服務消費、暢通支付流通環境、保障民生爲目標導向,發佈人民幣現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強規範引導,並深入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爲集中整治。

央行指出,上述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於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爲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

值得一提的是,圍繞公衆各類日常生活場景的消費需要,區分不同場景和消費模式,堅持分類管理與普遍適用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中對不同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爲提出了不同要求,進一步釐清了拒收現金行爲邊界。

2020年12月15日,央行有關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答記者問中表示,各類現金服務主體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優化現金服務。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現金服務的基礎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確保現金業務網點、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服務水平滿足公衆需要;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涉及費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務機具廠商研發及提供機具服務,要充分考慮現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現金支付與現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視現金;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應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或排斥公衆正常的現金支付需求,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或歧視現金概念。

央行表示,下一階段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深入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範覈查相關線索,對覈實爲拒收現金的行爲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衆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作者:邊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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