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萬敏  牌照化管理、備付金存管制度、成立網聯“斷直連”、支付保障基金……一直到2021年1月20日央行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第三方支付行業監管步步升級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此次《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支付領域反壟斷,明確界定相關市場範圍以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同時,《條例》對支付功能的重新劃分定位。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有利於非銀支付業務迴歸支付本業,營造清朗發展環境,有利於促進行業反壟斷,充分競爭,分散風險。

首提支付反壟斷

大約是十餘年前的一個初夏時節,一家當時發展勢頭很猛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邀請十數家財經媒體記者做溝通訪談,對於大部分關注金融行業發展的人來說,彼時的第三方支付還是一個陌生的名詞。“我們不碰錢,只做清算的服務。”那天,這家公司的一位業務負責人,努力地向在場記者解釋,清算和結算的區別是什麼——通俗地講,結算碰錢,清算不碰錢。

還處於草莽時期的第三方支付行業,看到了當時個人、企業、銀行之間信息流轉的不便,以一個“服務者”的姿態切入了金融市場。

但“服務者”的驟然增加之後,第三方支付市場出現了一些亂象。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曾經自我定位的所謂“清算”角色早已被否定,甚至現存的牌照類型中的“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所依附的交易場景,對年輕的互聯網用戶來說已經是“考古現場”了。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支付早已不再是單純的支付了,信貸、理財、保險等金融功能不斷在支付入口層層疊加,用戶在一次次頁面跳轉中,是否會在風險叢生中迷失?當十幾億人的身份、購買、交友信息在頭部支付機構不斷沉澱時,他們的信息安全如何保護?

同時,第三方支付行業監管政策也不斷在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11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分析研究2021年經濟工作,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此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會議指出“國家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同時要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要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

在平臺企業“反壟斷”的大背景下,本次央行公佈的《條例》,第五十五條和第五十六條,引發市場關注。“第五十五條(市場支配地位預警措施)非銀行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其採取約談等措施進行預警:(一)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三分之一;(二)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二分之一;(三)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五分之三。

第五十六條(市場支配地位情形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可以商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非銀行支付機構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二)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三)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

一位金融市場觀察人士對記者分析表示,第五十五條中的“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所指範圍,小於第五十六條的“全國電子支付市場”,後者理論上來說應包括銀行支付在內。

按照央行最新一次公佈的支付體系運行報告,其中對“電子支付”的註解爲:指客戶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ATM、POS和其他電子渠道,從結算類賬戶發起的賬務變動類業務筆數和金額,包括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ATM業務、POS業務和其他電子支付等六種業務類型。

上述支付體系運行報告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量”註解爲,包含支付機構發起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量,以及支付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量,但不包含紅包類等娛樂性產品的業務量。自2018年4月1日起,人民銀行發佈的《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正式實施,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實體商戶條碼支付業務數據由網絡支付調整至銀行卡收單進行統計。

上述觀察人士認爲,如果央行在此後具體的政策執行中,沿用上述業務劃定的話,支付寶、財付通兩家支付機構很容易被判定已經觸及第五十五條的紅線,但這是一條預警線,實際能採取的監管措施效力可能有限。而要達到第五十六條的執法紅線,還需明確,《條例》中所指的市場份額,是按交易額還是交易筆數統計。

按照央行發佈的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體系運行報告,銀行共處理電子支付業務649.77億筆,金額696.44萬億元。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2345.00億筆,金額78.96萬億元。

可以看到,非銀支付機構的交易筆數遠超銀行,交易金額則正好相反。從歷史數據來看,這一趨勢是長期穩定的,銀行業務中對公交易單筆金額大,而非銀支付主要在零售小額、高頻場景中發生。

中信證券在其研報中指出,《條例》的出臺更多着眼於長遠,短期內尚無平臺會實質性觸發支配地位認定並實施監管措施。但措施出臺的本身賦予了央行前所未有的監管權力,含有明確的政策風向和威懾效力。

支付行業被動洗牌

1月15日,央行副行長陳雨露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在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螞蟻集團已經成立整改工作組,正在抓緊制定整改時間表,同時保持業務的連續性和企業正常經營,確保對公衆金融服務的質量。金融管理部門也在與螞蟻集團保持密切的監管溝通,有關工作進展將及時發佈。

在螞蟻集團受到強監管之際,其他玩家則伺機入局支付。

中信證券在研報中指出,支付業務內涵更多在於用戶黏性、信息流和資金流的閉環和數據沉澱,只要存在可能性,互聯網平臺都會嘗試自建生態閉環。“買一張支付牌照,也就需要5-6億元人民幣。”一位支付公司人士表示,大廠拿支付牌照,自建支付渠道,一方面節省支付渠道費用,另一方面,支付也是形成生態閉環的重要一環。

以快手爲例,2020年11月,快手收購持牌支付機構易聯支付。快手的招股書顯示,快手向騰訊集團支付的支付渠道手續費,2017至2019年三年間,分別爲5900萬元、1.42億元、2.19億元,到2020年上半年此項費用的支出已達1.84億元。

僅在本月,嗶哩嗶哩關聯公司完成了對“bilibilipay.com”和“bilibilipay.cn”等域名的備案。抖音支付在抖音APP內正式上線。拼多多關聯公司新增“拼多多支付”商標申請等陸續消息傳來。

“在當前反壟斷政策出臺背景下,或有平臺能夠抓住最後的時間窗口,在自有場景中切割部分用戶心智,爲自身後續業務發展打開局面。”中信證券在上述研報中指出。

但也有市場人士認爲,這幾家互聯網平臺雖然已經積累了相當規模的用戶量,但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成功在於它們早已走出了阿里、騰訊的線上生態圈,實現了線下流量反哺線上的戰略轉型。而不論是電商主業的拼多多,還是娛樂視頻主業的抖音,其支付工具在短期內僅僅只能滿足線上的APP生態內的需求,要想走出去,並無很好的落地點。如百度、京東,早已佈局支付牌照,但其支付業務均未走出獨立發展的上揚曲線。

而此次《條例》對支付功能的重新劃分定位,也可能會令支付本身的入口功能大打折扣。央行在《條例》起草說明中表示,將按照資金和信息兩個維度,根據是否開立賬戶(提供預付價值)、是否具備存款類機構特徵,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爲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類,支付交易類機構不得留存賬戶敏感信息。從事兩類業務的支付機構風險不同,未來將分類確定業務監管要求。兩類業務的具體分類方式和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需等待進一步細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金天表示,提出“分類確定業務監管要求”,即擁有不同支付牌照的機構只能根據業務範圍進行展業,從事支付交易處理業務與從事儲值賬戶運營業務有所區隔,意味着以支付爲抓手延展現金管理、財富管理、消費信貸等業務的做法不被鼓勵,無論是餘額寶還是花唄、借唄等產品間的交叉銷售、風險串聯將被特別關注。

上述支付公司人士表示,C端支付的行業集中度過高的情況可能一時還難以改變,頭部以外的支付機構都在尋找B端支付的機會,但也同樣需要好的產業場景佈局,不同的產業需要做定製化的解決方案,在支付之外提供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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