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B站訴脈脈不正當競爭獲賠,詳解背後用戶信息拉鋸戰

日前,B站以不正當競爭的名義起訴脈脈一事引起公衆熱議。

事因賬號名爲“嗶哩嗶哩員工”的用戶,在脈脈職言上發表B站睡小姐姐的有關評論。B站認爲該言論構成商業詆譭,訴稱脈脈捏造用戶發佈不實言論。又因脈脈拒絕提供用戶信息,法院無法判斷評論是由用戶還是平臺發出,最終認定系脈脈所發,一審判定脈脈敗訴賠償30萬元。

一審結果公佈後,脈脈在官方微博上回應稱,脈脈提起上訴後經法院調解,已經與B站達成和解,並依法向法院提交涉案內容發佈者信息,賠償原告8萬元。

消息公開後,討論卻沒有平息:用戶匿名吐槽公司會面臨起訴風險嗎?平臺是否有提供用戶信息的義務?平臺承擔責任的邊界應當劃到哪裏?

名譽權侵權認定:在網上吐槽公司會被告嗎?

據南都記者瞭解,脈脈於2013年10月上線,主打實名職業認證和人脈網絡引擎。其中匿名的“脈脈職言”被認爲是平臺最活躍的版塊,內設互聯網大廠專門討論區,討論內容大多是薪資待遇、人事變動等職場八卦話題。

艾瑞數據顯示,截止2020年11月,脈脈已擁有註冊用戶數1.1億,超越領英成爲國內職場社交賽道的頭號選手。因其匿名屬性,職言也成爲脈脈最具影響力的版塊。比如最近拼多多員工爆料996工作制事件,最初也是在職言發酵。

伴隨影響力到來的,是屢次侵權訴訟。南都記者從天眼查網站了解到,過去脈脈曾被Boss直聘和瓜子二手車以侵權責任糾紛、被餓了麼以侵犯名譽權的名義告上法院。三場官司都與匿名用戶在脈脈職言版塊發帖或評論有關。

以餓了麼起訴脈脈一案爲例,匿名爲“美團外賣員工”的用戶在2019年7月於脈脈職言區發帖。文中提到,餓了麼員工打電話給該用戶上司,稱發帖人已確定被餓了麼錄用。事後經理追問時,發帖人感到一頭霧水,並在帖子中吐槽“餓了麼HR真是噁心,喪心病狂,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解釋”。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內容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需要以是否構成對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爲衡量標準。由於發帖人在文中表述的是“餓了麼HR”,針對的是某一特定個人,並未指向公司這一主體。因此法院認爲,該案中難以認定涉案內容對餓了麼構成社會評價的貶損,並不構成名譽侵權。

與以往案例不同的是,B站這次沒有以名譽權或網絡侵權責任的名義起訴,而是稱脈脈利用虛假賬號發佈不實言論,構成不正當競爭。如此一來,脈脈要主張用戶是真實存在的,就必須提供用戶信息;如果不提供信息,一旦被認定爲侵權,相當於被認定通過捏造言論進行不正當競爭。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董學敏告訴南都記者,類似糾紛基本都圍繞網絡侵權責任、名譽權、商譽權、不正當競爭進行起訴。

在B站與脈脈的糾紛中,涉及到的是商業詆譭侵權的認定。董學敏認爲需要考慮兩個因素:首先商業詆譭的主體限於競爭對手間,其次是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的行爲界定。對行爲的界定,一方面要有針對性信息,造成對方商業信譽的損害,達到攻擊對方的目的;另一方面是情節達到了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爲和侵權後果,這裏情節通常指影響力或影響範圍。

尤其在本案中,涉案用戶不僅匿名名稱與B站相關,ID後還顯示有加V認證。如果脈脈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用戶與平臺無關,則需要承擔敗訴風險。

不少人看到此案後,擔心以後在網上吐槽公司也會面臨訴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表示,如果確定是個人行爲,那麼涉及到的是民事侵權,而非不正當競爭。名譽權侵犯既包括虛構事實,也包括即便不是虛構事實,但存在着惡意貶損的行爲。

董學敏也提及,不是所有針對公司的吐槽言論都會構成侵權,要視乎影響力。即往外傳播的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被不特定的人知道了,達到影響力大、影響惡劣等侵權結果。“比如上了熱搜、熱門、首頁等,因爲侵權行爲的損害結果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用戶信息拉鋸戰:“匿名”真的是匿名嗎?

由此案引發的另一焦點,是對平臺在類似情況下是否應該提交用戶信息的討論。換言之,平臺對用戶保護的邊界應當劃到哪裏?

2021年1月網傳的一張截圖裏,脈脈CEO林凡在朋友圈中表態:這麼多年來,爲了保護員工平等發聲的權利,我們拒絕了無數投資人和CEO的刪帖/查信息的請求,也因此接了無數官司,就是爲了讓大家放心安全地發言,我們不會泄露發言者的信息!

南都記者翻閱相關的案件判決書也發現,脈脈面臨餓了麼、瓜子二手車、Boss直聘的起訴時,同樣未向法院提供其所掌握的相關用戶信息。

與後兩者的糾紛中,法院認定兩案的涉案內容確有涉嫌侵權,脈脈被判令滿足原告的訴訟請求,即向原告提供相關信息。而在餓了麼一案中,由於名譽侵權不成立,脈脈不必提供用戶信息。

就是否應該提交用戶信息這個問題,專家告訴南都記者,脈脈作爲平臺方,有責任保障用戶隱私,確保信息不泄露。但如果用戶出現違法行爲,脈脈應當配合法院調查,查明侵權主體。

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捷在採訪中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當平臺主張內容是由用戶發佈時,平臺應當提供相應證據進行證明。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平臺提供用戶的信息,平臺應當配合。

但是否可以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登錄地址等,應以平臺掌握的侵權人具體信息爲準。平臺拒不提供的,應承擔發佈內容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董學敏也談到,侵權行爲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這是賦予企業的義務,意味着“企業應當提供而不是可以提供”。脈脈公司稱出於用戶隱私不提供用戶信息是沒有依據的,不能以保護用戶隱私爲由拒絕向法院提供用戶信息。

同時她強調,要求企業提供用戶信息前需先確定事情的真僞性。“沒確定侵權的情況下,沒有理由要求公司披露這些信息,因爲這屬於個人信息的一部分。”

許可則提出企業還面臨着商業選擇,在B站與脈脈的糾紛中,企業需要衡量怎麼做才能讓這種商業模式繼續運營,是作爲直接侵權人承擔責任的傷害比較大,還是披露用戶信息傷害比較大。

許可還指出,類似情況不單存在於匿名平臺。因爲在網絡實名制的前提下,匿名僅限於用戶使用的前臺,後臺的網絡服務器都是實名。所謂的匿名並非真正的匿名。

事實上,脈脈的隱私政策與用戶守則也都明確列出,當出現與犯罪偵查、起訴、審判和判決執行等直接相關的情況,脈脈平臺將收集、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而無需徵求用戶的授權。

平臺責任的邊界:刪除之後可以免責嗎?

此前,脈脈曾因匿名版塊引起執法部門的注意。2018年7月,北京市網信辦、市公安局約談脈脈,責令其限期關閉匿名發佈信息功能,加強用戶管理,全面整改。

這次約談後,脈脈將匿名版塊升級爲“職言”,同步上線了“實名澄清”功能。在保留職言區匿名特色的同時,匿名者匹配並顯示具有唯一性的ID,不可更改且關聯身份認證。

在1月15日公開的回應中,脈脈再次強調不會放任職言區出現不實內容:職言區並非完全匿名,對於謠言誹謗、惡意中傷個人、企業和行業的言論,脈脈會依法配合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1月23日,南都記者登錄脈脈職言版塊,仍有不少匿名用戶熱切討論該事件,討論的內容中不乏對匿名平臺該如何管理用戶發言的思考。

王捷告訴南都記者,平臺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發生在平臺上的侵權行爲負有一定責任。對於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平臺而言,除明知和應知的情況外,其責任的邊界主要在於通知和後續行動。也就是說,平臺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回應,採取斷開鏈接、刪除等行動,可依據避風港原則進行免責。

南都記者還了解到,爲進一步保證平臺和用戶權益,《民法典》在通知刪除義務中新增了“反通知”規則。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在接到侵權通知後轉送給被投訴用戶,被投訴用戶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不侵權,並且做出不侵權承諾,是爲“反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再把反通知轉給投訴人,如果後者決定不起訴不投訴,一定期限後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把之前刪除的內容恢復。

在此次B站與脈脈的糾紛中,脈脈主張在收到B站投訴前,平臺已通過自身審查機制發現並刪除了評論,但仍然無法阻止涉案內容被通過截屏等方式在其他社交平臺二次傳播。在這種情況下,平臺需要爲後續傳播負責嗎?

對此,董學敏說:“儘管平臺可能沒有那麼大能力去阻攔二次傳播,但二次傳播這麼嚴重,少不了平臺對第一次傳播沒有盡好義務的影響。”她表示,互聯網企業有責任維護一個清朗的網絡空間,平臺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加強對不法言論的審覈篩選。

“說到底,這個案子其實是披着不正當競爭外殼的平臺責任糾紛。”董學敏評價道。

南都記者瞭解到,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中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臺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佈審覈、跟帖評論審覈、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採寫:實習生黃慧詩 南都記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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