鲈鱼和鲤鱼都是人们经常食用的鱼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等营养,而且肉质鲜嫩,经过烹饪之后美味可口,不论是清蒸还是红烧都让人难以拒绝。

但最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食品安全抽检,却发现这两种鱼类都出现了不合格的情况,咱们一起来看看。

洛阳市西工区浩源鱼行销售的1批次鲈鱼(淡水鱼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国家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以及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李飞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活),地西泮检出值为7.0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后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

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国家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鱼类检出上述问题,和养殖人员有着直接关系,希望广大养殖户严格把控药物使用情况,加强养殖技术的培训学习,对消费者负起责任。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