鱸魚和鯉魚都是人們經常食用的魚類,含有豐富的蛋白質等營養,而且肉質鮮嫩,經過烹飪之後美味可口,不論是清蒸還是紅燒都讓人難以拒絕。

但最近,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了食品安全抽檢,卻發現這兩種魚類都出現了不合格的情況,咱們一起來看看。

洛陽市西工區浩源魚行銷售的1批次鱸魚(淡水魚活),氧氟沙星檢出值爲8.3g/kg,標準規定爲不得檢出,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規定。氧氟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於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國家規定,禁止氧氟沙星用於食品動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氧氟沙星殘留在人體中蓄積,可能引起人體的耐藥性,長期攝入氧氟沙星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以及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症狀,大劑量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鄭州航空港區張莊辦事處李飛水產店銷售的1批次鯉魚(活),地西泮檢出值爲7.001g/kg,標準規定爲不得檢出,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規定。地西泮又名安定,爲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於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於抗癲癇和抗驚厥。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陳代謝,保證其經過運輸後仍然鮮活,但地西泮在魚體內殘留後可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

地西泮超過一定劑量,會引起人體嗜睡疲乏、動作失調、精神混亂等,嚴重者還可能出現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狀。國家規定,地西泮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魚類檢出上述問題,和養殖人員有着直接關係,希望廣大養殖戶嚴格把控藥物使用情況,加強養殖技術的培訓學習,對消費者負起責任。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立案調查,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覈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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