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税务局获悉,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力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本市新设立登记且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已可面向全国范围开具电子专用发票。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都与纸质专票相同。

  纳税人领用方式也变得更快捷,企业可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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