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1月22日發佈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衆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月22日起施行,重點強調打擊虛假信息、虛假流量等違法違規行爲。

  對比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原規定,此次發佈的新規定條目增加至23條,特別針對部分公衆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識淡漠、缺乏內容審覈把關機制等問題,增加了相應監管內容。

  在打擊虛假流量問題方面,新規定指出,公衆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衆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範賬號訂閱數、用戶關注度、內容點擊率、轉發評論量等數據造假行爲。平臺對用戶註冊後超過六個月不登錄、不使用的公衆賬號,可以根據服務協議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佈同質信息內容,生成虛假流量數據,製造虛假輿論熱點;不得編造虛假信息,僞造原創屬性,標註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衆;不得以有償發佈、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公衆賬號信息服務在信息流、算法推薦、羣圈分享、平臺分發等網絡傳播新技術新應用驅動下,加速呈現專業化生產、組織化傳播、商業化運營等新特徵,但同時網絡水軍、惡意營銷、敲詐勒索、盜版侵權等頑疾毒瘤屢治不絕,嚴重影響輿論生態、擾亂傳播秩序。

  爲此,新規定進一步明確扶持和保護責任,引導和鼓勵公衆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大力生產向上向善、求真求美的優質信息內容。

  新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新增了生態治理、數據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信用評價、分級分類管理等平臺主體責任。

  在此基礎上,新規定針對賬號分類註冊、真實身份註冊、主體資質覈驗、賬號交易買賣、打擊網絡謠言、賬號運營規範、數據流量造假等突出問題新增了多個條款。此外,公衆賬號信息服務平臺還應當加強對本平臺公衆賬號信息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違規信息或者行爲。

  而對於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既是內容生產者,又是賬號運營者,具有一定的輿論生成能力和社會影響力,應當對其內容安全生產和賬號合法合規運營負責。

  新規定指出,在內容安全方面,生產運營者建立健全編輯策劃、製作發佈等全過程審覈機制,加強內容導向性、真實性、合法性等“三個把關”,以維護良好傳播秩序。

  在賬號運營方面,生產運營者建立健全公衆賬號註冊使用、運營推廣等全過程安全管理機制,依法文明、規範運營公衆賬號,以維護良好社會形象。

  在禁止行爲方面,生產運營者不得從事虛假冒名註冊、違規採編新聞、製造虛假輿論、惡意營銷詐騙、抄襲僞原創、煽動網絡暴力、非法買賣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爲,以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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