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最大公約數”,爲數字時代賦能

文/馬進彪

1月11日,央行發佈《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信用信息採集的要求,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和加工的方式,信用信息提供、使用注意事項,信用信息安全保護和相應的監管措施等方面,規範針對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開展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徵信機構不得過度採集信息信,應遵循“最少、必要”原則。(證券時報1月12日)

社會進入數字時代,其代表特徵就是在社會生活的絕大部分場景中都能順利地抵達交易或服務的終點和結果。數字時代這樣的運行特徵,極大地提高了人們參與社會生活的效率,也大幅降低了經濟社會生活的運行成本。

但萬事萬物都有着不盡如人意的方面。數字時代的運行必然要以對個人信息的採集爲前提,但在這個入門的環節上人們就可能被採集方過度索取了無關內容。比如,小區的門禁系統收集信息時,按照“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只要能證明是本小區的租戶或業主就可以了,但有些小區卻還要求提供銀行或支付信息,顯然是過度索取。

而諸多的APP就更過分了,甚至還索取家裏其他人的情況,否則就不能進行下一步操作。因此,對於數字化生活方式,人們既愛又怕,愛的是數字時代確實提高了各種效率,從一定意義上講,這等於延長了人們參與社會生活的壽命,也提升了人們的方方面面的生活質量。

但人們怕的是,一些數字化服務方式過多地收集了人們方方面面的生活息信,其日後的銷售推送精準得難以想象,比如,剛剛安裝了一個APP之後,馬上就會收到與你信息相對應的商業廣告內容,從此便不停地推送這類內容。而這樣的過度收集,將使用當成了“透明人”,對此人們不僅僅是反感,更是處處感到了不安和不祥。

由於缺乏明確的徵信業務規則,導致徵信邊界不清,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出現,這是目前遇到的主要問題。而這次出臺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是要解決這類存在已久的問題,使人們在被徵信時心裏踏實,之後也要有足夠的安全感。但這畢竟還是個徵求意見稿,其中還有很多監管措施需要在社會的反饋中加以完善,而這也需要每一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極積參與其中,建言獻策,提出希望。

而另一方面,也不能將此事看得過於生硬,因爲徵信機構與被徵信的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都是平等的社會生活參與方,換言之,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哪方都離不開,大家都是市場直接運行或間接運行的主體,而依法適度徵信也是我們所處數字時代不可或缺的題中之意。這就要求我們在法律原則框架內,相互理解,彼此支持。

因此,對於以往出現過的過度收集信息的問題,既要以法治的方式積極解決,又不能產生彼此的對立牴觸心理。經濟社會的發展靠的是各參與主體達成共識,並找到社會生活中可以接受的最大公約數,讓徵信機構爲人們數字化生活帶來更大便利的同時,也讓社會徵信爲我們所處的數字時代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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