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月25日電 (王堅)記者25日從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廣州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穗環領導小組辦〔2021〕2號),要求各相關單位在春節、元宵期間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工作。

“春節將至,‘廣州藍’仍然需要全市民衆共同努力,向煙花爆竹說‘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收官之年,經過全市上下的奮力拼搏,廣州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爲90.4%,空氣質量首次全面達標,PM2.5、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綜合指數在9個國家中心城市中均爲最優。

記者瞭解到,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的空氣污染物,這將使得燃放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迅速下降。如果適逢無風或靜穩天氣,這些有害氣體一時無法飄散就會形成污染物堆積,並由此造成不同程度的空氣污染。

近年來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顯示,隨着禁放管控的不斷加強,廣州春節期間環境空氣質量正在從良向優轉變。2019年、2020年連續兩年春節期間各類污染物日均值達標。這些逐步向好的成績都體現了禁燃煙花爆竹能夠大大減少其對環境空氣造成的污染。

此外,《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各區各相關部門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日常監管,加大對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力度,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件。

按照《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廣州全市11個區基本不能燃放及銷售煙花爆竹。據悉,本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全區以及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增城區、南沙區部分範圍屬於禁放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及銷售煙花、爆竹。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將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批准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