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的公民,应该谨记,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违法乱纪。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是底线,不容违背。一旦违反国家法律,那么终将为自己带来毁灭。

2021年1月22日,中国检察网公示了一份起诉书,这份来自广东深圳的起诉书,披露了当地发生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

被告人彭某某,女,现年35岁,广东深圳人。

据悉,在2019年11月8日,林某某为了招待自己朋友郭某某与刘某某,便在罗湖区某地预定了两间房屋,并且,林某某给彭某某打去电话,表示自己要招待朋友,让其介绍两名失足女过来为自己朋友服务。经过商议,林某某与彭某某协商好了包夜的价格,共计4000元。在林某某转去5000元(1000订金)后,彭某某便联系了失足女陈某某,并且让陈某某再带一名女子前往。

当晚10点左右,陈某某与胡某某两人到达房间后,陪同郭、刘、林三人饮酒,并且与郭、刘两人在房内分别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2019年11月9日凌晨2点左右,警方在房内将四人抓获。

2019年11月21日,警方抓获彭某某。

经检察院审理,认定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介绍两人卖淫,行为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某某为了自己的利益,介绍他人从事非法性交易活动,这样的行为是严重触犯国家刑法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正当的方式,赚来的钱财才是“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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