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國家的公民,應該謹記,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能違法亂紀。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義務,這是底線,不容違背。一旦違反國家法律,那麼終將爲自己帶來毀滅。

2021年1月22日,中國檢察網公示了一份起訴書,這份來自廣東深圳的起訴書,披露了當地發生的一起賣淫嫖娼案件。

被告人彭某某,女,現年35歲,廣東深圳人。

據悉,在2019年11月8日,林某某爲了招待自己朋友郭某某與劉某某,便在羅湖區某地預定了兩間房屋,並且,林某某給彭某某打去電話,表示自己要招待朋友,讓其介紹兩名失足女過來爲自己朋友服務。經過商議,林某某與彭某某協商好了包夜的價格,共計4000元。在林某某轉去5000元(1000訂金)後,彭某某便聯繫了失足女陳某某,並且讓陳某某再帶一名女子前往。

當晚10點左右,陳某某與胡某某兩人到達房間後,陪同郭、劉、林三人飲酒,並且與郭、劉兩人在房內分別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爲。

2019年11月9日凌晨2點左右,警方在房內將四人抓獲。

2019年11月21日,警方抓獲彭某某。

經檢察院審理,認定彭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介紹兩人賣淫,行爲嚴重觸犯國家刑法,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彭某某爲了自己的利益,介紹他人從事非法性交易活動,這樣的行爲是嚴重觸犯國家刑法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有通過正當的方式,賺來的錢財纔是“乾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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