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6日訊每到年底,農民工工資問題都會成爲備受各方關注的社會話題。爲了全力保障農民工及時足額領到工資,青島市人社局啓動了“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青島公安也介入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爲,2019年以來依法偵辦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9起,通過刑事立案督促企業支付拖欠工資100餘萬元。

來源:當事人

農民工欠薪屢有發生 討要工資遇障礙

近日,趙先生向信網反映,他在李滄區的一項目幹完活後,還有7萬多元一直沒拿到,承建單位寧波住宅建設集團答應給他付款,但需要分包單位的賬目,而分包方卻一直沒跟他對完賬,趙先生不知道該怎麼才能要回自己的血汗錢。

2019年12月27日,趙先生與十幾名工友一起到李滄區的一項目工地從事搭架子的工作,一直幹到2020年12月份結束,還有7萬多元尾款一直沒給。“我找寧波住宅建設集團要過,他們說要分包方覈算工作量,但卻一直也沒給覈算。”

爲了要剩下的工資,最近趙先生從老家趕回青島,決定再找分包方索要欠款,但過程並不是很順利。由於已經不在工地幹活,趙先生連工地門都沒能進去。後來由寧波住宅建設集團牽頭,趙先生與分包方高先生見了面,並進行相關的工資覈算。

對於此事,分包方高先生解釋,雙方在工程量上有分歧。“搭架子的地方有一堆雜物是他清理的,他就要把清理雜物的工作量記上。”高先生說,“工地上有專門做這個事情的人,他不吱聲就清理了,我們肯定不能給他記。”

對於趙先生的投訴,承建單位寧波住宅建設集團的工地負責人樊經理表示很“冤枉”。據樊經理介紹,發放工資的前提條件是分包方必須跟工人先覈對出工作量,而趙先生的工作量一直沒有核對出來,所以項目上沒有發放工資的依據。

來源:當事人

工程建設項目複雜 拖欠工資成因複雜

趙先生索要工資一事其實只是衆多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縮影。以建築工程爲例,項目建設涉及開發商、承建方、分包方、包工頭等多個方面,農民工欠薪問題成因也比較複雜。

據介紹,開發商是項目的開發者,承建方則是受開發商委託對項目進行建設的單位,分包方一般指從承建方承包某一項工程的單位,包工頭則是帶領工人給分包方幹活的人。在上述事例中,寧波住宅建設集團是承建方,分包方的高先生雖然從承建方直接承包工程,但實際上也可以看成是包頭工。

業內人士指出,對於工程建設而言,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也是工程的甲方。但關於工程的建設上,開發商的職責和承建方不同,據在承建單位工作的業內人士張先生介紹,開發商主要負責拿地、投資和銷售,而承建方只負責建設。“對於承建方來說,甲方可以使開發商地產公司,可以是城投公司,可以是政府平臺代建方,也可以是政府。如果是私企地產開發商,一般該地產開發商就是甲方。”

而分包方、包工頭和工人都是在承建方之下的,工資糾紛也主要在承建方、分包方、包工頭和工人之間展開。“一般承建方跟分包方籤合同,分包方跟包工頭籤合同,包工頭跟承建方之間沒有直接合同關係。”張先生說,雖然沒有合同關係,一旦出現工人工資問題,負責任的承建方也會出面督促分包方。“特別是近幾年,相關政策的規定,當出現欠薪問題時,承建方都不會坐視不管。”

承建方普遍需要墊資 現金流困難波及農民工

“承建方對工程項目進行墊資是普遍現象,對於現金流緊張的承建方來說確實會有很大的壓力,因爲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動輒就是以億元爲單位計算的。”業內人士張先生說,在建築行業中“頂賬”也很常見,進一步加劇了承建方的資金流動困難。

開發商將資金的一部分以其他形式抵頂支付,比如房產、汽車等,“曾經有開發商就給我們頂了價值兩億多的房產,我們只是建設單位,不會賣房子,房子賣不出去,資金流必然受到影響。”

企業資金流受到壓力,就會處處受阻拖延,在工人工資上出現拖欠的狀況。而且承建單位在跟分包方籤合同時,對於工人工資也有約定,“考慮到建築質量因素,一般約定先支付70%-80%,建設完之後沒有質量問題,再支付剩下的。”張先生說,建築工程一般都會押部分資金,這是對承建方的一種利益保障,否則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承建方對分包方就沒有了約束力。

討要工資不講規則 部分工人讓分包方很“頭疼”

“作爲直接與工人接觸的分包方,也需要用墊款的方式支付工人工資。”據業內人士畢女士介紹,由於承建方只能支付70%-80%的工資,剩下的20%-30%的工資款則壓到了分包方身上。整個工程做下來,分包方墊付的資金上千萬,甚至多達幾千萬。

但畢女士介紹,近幾年出現了一種情形,讓承建方和分包方很“頭疼”。“偶爾會遇到那種前一天剛乾完活,第二天就來要工資的,不給就到處鬧騰。”畢女士說,任何一個公司發工資都有相關的制度,沒到發工資的時間,就找各種理由索要工資的工人確實讓公司很爲難,“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工人說要回老家,要求分包方先支付工資,還能怎麼辦,只能先發下去。”

“承建方和分包方在這方面確實挺喫虧,有的工人採取了一些極端的方式,比如趁着開會到項目部鬧,這樣的情況我們經常遇到。”畢女士說,任何承建單位和分包單位也不敢惡意拖欠工人工資。“如果真是惡意拖欠工資,主管部門就會採取相應的措施,現在誰敢惡意拖欠?”

專用賬戶發工資影響利潤 包工頭有“小九九”

爲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國家設立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這樣的專門的賬戶,爲何還會出現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情況?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設立,確實極大地捍衛了農民工的權益,但對於分包方和包工頭來說,卻都不願意通過農民工工資賬戶發放,尤其是包工頭。

究其原因,業內人士王先生表示:“因爲通過農民工工資發放工資,分包方和包工頭就拿不到利潤。”據王先生介紹,包工頭帶人進場要賺取一定的差價,這筆差價就是從農民工工資中扣除的,如果通過農民工工資賬戶發放工資,這筆錢直接到了工人手裏,分包方或者包工頭就沒法再要回了。“錢進了工人個人賬戶,再去要就不可能了,所以分包方或者包工頭前期可能會通過農民工工資賬戶發放一筆工資,後面就要留出自己的利潤。”

王先生表示,對於一些專門提供勞務的公司或者包工頭來說,賺的就是工人的差價,“一個工程需要的工人成千上萬,並且都有規定的工期,如果承建方和分包方自己找工人,費時費力浪費工期,勞務公司或者包工頭的優勢就是召集工人,帶工人直接進場,節省了時間。”

青島專項行動嚴懲欠薪 讓工人過個好年

一直以來,相關部門對農民工欠薪問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頒佈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其中明確提到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該條例也要求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完成勞動任務。

又是一年年關,農民工工資問題再度被重提,青島又一次走在了前列,從2020年12月份開始,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全面啓動了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本次行動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爲重點,對歲末年初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檢查。並且開通了各區市投訴舉報電話和“局長維權專線”,領導包案、掛牌督辦,頂格推進青島市春節前農民工工資案件速辦速結,截至目前已辦結129件。

據資料顯示,青島市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以來,已有企業受到相應的懲罰。青島恆勁動力再製造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東明勞動者工資28.9萬元,被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列入“黑名單”,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公開曝光,並由有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該企業將處處受到限制,付出相應的代價。

惡意欠薪要承擔刑責 青島公安重拳出擊

對於施工總承包單位,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提醒,務必要清醒認識到自身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的監督責任。對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的監督,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以實名制管理爲基礎,對分包單位用工全過程進行監督,督促分包單位履行用工主體責任,發現分工單位的違法行爲,應及時指正並督促改正。

如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在未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或者勞資專管員未對分包單位用工實施監督管理,不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未審覈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等問題,將面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罰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法律風險。

而除了人社部門之外,青島市各級公安機關始終高度重視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會同人社等政府職能部門加強督導檢查。青島公安把協助追回被拖欠薪資爲重要工作,完善偵辦措施,建立提前介入,專案偵辦,大要案督辦等多項工作制度,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爲。2019年以來依法偵辦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移送審查起訴4起,通過刑事立案督促企業支付拖欠工資100餘萬元。

信網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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