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0年底~2021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出現多地散發的狀況,全國多個省、區、市發出“就地過年”的倡議。

  非必要不返鄉、儘量留在當地過年,已成爲不少人的共識。但對於那些出於種種原因必須返鄉以及爲了大局留在當地過年的人來說,有些問題最好能提前瞭解。

  春節後返工返崗因疫情滯留算曠工嗎?往返途中如果不幸感染病毒算不算工傷?如果選擇不回家留在當地過年,能 順利拿到加班費嗎?

  跟工人日報記者一起來看~~

  01

  節後返崗因疫情原因滯留

  不能算曠工

  從國內各地的防控政策來看,中高風險區域基本不讓流動,低風險區域內民衆出行需持7日內核酸檢測證明。

  但疫情形勢千變萬化,今天還能出行的,明天可能封閉;今天還是低風險區域的,明天有可能變成中高風險區域。有出行計劃的人員,必須提前預估春節出行的不可未知性。

  春節假期後,如果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算不算曠工?

  北京市道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晶晶認爲,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爲曠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觀察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一般來說,勞動者受疫情影響返崗復工困難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休年假。 對於因疫情未返崗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因此,員工是因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不應當視爲曠工。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有必要留好當地政府發佈的防疫公告、火車等交通工具停開等證明,必要時提交給單位。

  02

  往返途中不幸發生感染

  不屬於工傷

  春節返鄉,大多數人的選擇都是火車、飛機、輪船或長途公交,都屬於密閉空間。雖然相關部門會做好消殺措施,但也不排除人員聚集感染病毒的可能性。

  如果真的在往返途中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疫情,能夠算工傷嗎?

  馬晶晶律師認爲,這種情形不屬於工傷。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爲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由此看來,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的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爲工傷的。但如果是馳援疫情重災區的醫護人員和其它支援人員,發生暴露感染後,可認定爲工傷。

  03

  過年留守崗位,

  能不能算加班費?

  就地過年,不少人會選擇在崗位上留守。這種情況下員工能不能向單位主張節日加班費呢?

  馬晶晶律師認爲,自願上班不一定能被單位認定爲加班。 原則上,企業可以制定相應的加班制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企業可以在制度裏明確約定加班的情形,對於符合加班規定的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安排加班且加班制度裏又沒有規定自願加班視爲加班情形,那麼,自願上班不能認定爲加班。如果是企業要求員工上班,那就可以認定爲加班。

  此外,過年期間留守,勞動者還應弄清楚加班和值班兩種工作方式——加班系勞動者對本職工作的延續,其工作強度與正常工作期間相當。而值班往往是基於安全、消防、節假日值守等特殊和臨時性安排,一般還可視情況進行休息,故對勞動者工作強度要求不高。

  加班的工資待遇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而值班的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予以規範。

  注意:如果留守崗位加班,單位不能採取“以值班代替加班”、以紅包代替加班費等做法,勞動者也有必要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記錄等,收集有效證據,必要時依據這些證據進行維權。

  回家雖好,

  但在如此嚴峻的疫情形勢下,

  我們仍有必要響應國家號召:

  非必要不返鄉, 就地過年!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工人日報記者 賀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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