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行爲均屬違法行爲

來源:國際金融報

央行重申個人徵信業務邊界。

在1月25日召開的“金融支持保市場主體”系列新聞發佈會(第五場)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表示,個人徵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徵信監管。打着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行爲,均屬於違法行爲。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近期正在司法部網站和人民銀行網站同時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把爲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均認定爲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爲徵信業務,從用途上明確了信用信息和徵信業務的範圍和邊界。”田地稱。

在國務院出臺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有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徵信業務”。

“近年來隨着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應用數字化手段探索徵信服務新模式,在進一步拓寬徵信業務範圍、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非法從事徵信業務、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問題也越發突出。”田地指出,《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出臺後,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徵信業務的行爲,規範徵信市場發展,使徵信業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軌。辦法同時規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從事徵信業務也參照本辦法執行。對於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或者查詢信用信息,也參照本辦法執行。辦法出臺後將有助於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健康發展和合規運行。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主任張子紅表示,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是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徵信中心建設的一代徵信系統從2006年開始正式運行,多年來在促進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風險、降低融資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過程中徵信中心持續開展系統的優化升級。

二代徵信系統從2020年1月19日起,開始面向社會公衆和金融機構提供徵信查詢服務。二代徵信系統上線以來,在服務效能、運行效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均得到了顯著提升,實現了安全平穩運行。收錄的信息規模穩步增長,接入機構不斷增加,查詢量顯著提升。截至2020年12月底,徵信系統共收錄超過11億自然人,6092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個人徵信和企業徵信業務分別接入放貸機構3904家和3712家。2020年全年,個人徵信和企業徵信業務日均查詢分別達866萬次、19萬次,單日最高查詢量分別達1445萬次、117次萬次。2020年,徵信系統在支持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便民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

隨着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金融科技不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會進一步完善二代徵信系統功能,在豐富信息內容、便利信息報送、優化展示形式、提升服務效率等方面不斷改進,使之更安全、便捷、高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