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1月26日,新京報記者從甘肅慶陽跳樓女孩李某奕父親處獲悉,慶陽市西峯區人民法院對李某奕因遭猥褻跳樓事件相關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涉事教師吳某厚賠償67556.67元,慶陽第六中學賠償16889.17元。李某奕父親表示不滿此判決結果,將上訴。

  

  慶陽市西峯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1月26日,跳樓女孩李某奕父親告訴新京報記者,1月23日收到慶陽市西峯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厚向受害方賠償67556.67元,慶陽第六中學賠償16889.17元。

  李某奕父親表示,原訴求是希望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約153萬,家屬對此判決結果十分不滿,將繼續向法院提出上訴。

  據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佈,2020年6月9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某厚強制猥褻一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2020年4月,慶陽市西峯區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吳某厚有期徒刑二年,並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教師、家庭教育指導、教育培訓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宣判後,吳某厚提出上訴。

  法院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中對事發經過進行了認定,2016年9月5日15時許,慶陽市某中學高三學生李某奕(女,案發時17歲)因胃痛被代課老師羅某安排在教工宿舍休息。當晚學校停電,21時許,李某奕的班主任吳某厚來到教工宿舍坐在牀邊詢問李某奕病情,突然抱住李某奕並對其進行猥褻,後因羅某老師來到該宿舍,吳某厚放開了李某奕。

  次日,李某奕向學校心理輔導老師哭訴此事。後因情緒異常,李某奕在其父親陪同下先後在慶陽、上海、北京等地就醫,被診斷爲抑鬱症、創傷後應激障礙,於高三下學期輟學。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2017年5月24日、2018年1月15日,李某奕先後四次自殺,經搶救脫險。2017年7月,吳某厚通過學校向李某奕賠償醫療費42281.50元。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6月20日,甘肅慶陽一19歲女孩李某奕從一百貨大樓8層跳樓自殺身亡。據當地警方消息,李某奕患抑鬱症曾多次試圖自殺,此前她曾在父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稱自己曾被其班主任吳某厚猥褻。2017年5月2日,公安局以猥褻行爲對吳某厚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女孩跳樓自殺後第8天,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政府就此事件召開情況通報會。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通報“19歲墜亡女孩曾受班主任猥褻案”稱,該案起訴意見書僅有被害人陳述,沒有更多證據。班主任吳某厚有親吻李某奕的行爲,但情節輕微,同時無直接證據證實李某奕抑鬱症病情和吳某厚行爲有直接因果關係,故做出不起訴決定。

  同年8月24日,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消息,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某厚涉嫌強制猥褻罪不起訴一案作出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撤銷慶陽市西峯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和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複查決定,由西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慶陽市西峯區人民檢察院於8月22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厚決定逮捕。

  校對 盧茜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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