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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3:46,本公众号发了篇文章:图省事把房交给大平台,这下好了,水管冻裂了(没看过的抓紧时间看一下,没转发的抓紧时间转一下)

15:31,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就出现了一条“侵权投诉”消息(我是17:00才看到的)↓

A嘛,我小心翼翼爱护的公众号啊……

我滴个小心脏啊!普通普通滴直跳!

不过,人生嘛,谁还没有个第一次?!我带着人生第N个第一次的激动、忐忑和喜悦,点开了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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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头是处理阶段的说明。

显然,现在仍在审核期内。7个工作日之内出结果。我掰着脚趾算了一下,最晚2021年1月15日下班前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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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最重要的权利人信息了。来主张权利的人是谁呢?

系统显示,是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我有说过“大平台”“某平台”“某头部平台”是谁吗?

哦——!原来,我说的是你啊!那好吧,既然你来认领,那我就说你了吧!既然你实名投诉,那自然也不怕我公开相关信息——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本来就是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不涉及什么隐私。

不过,话说,你一个北京的公司,邮编是“510020”?广州天河区?这是什么鬼?是想被举报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吗?罢特!放心!我,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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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下来是(被)投诉内容、(被)投诉账号和投诉类型:

一个公司/法人,隐私和肖像肯定是没有的,所以也就剩名誉和商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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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看权利人的投诉描述原文:

看了这之后,我的内心实在是被震惊到了!

我的第一感觉就是——

这是一家多么有责任感的企业啊!上来直接就承认了:

管家不细心未关窗户,很抱歉给住户造成困扰。

某些同样级别的大企业,店大欺客还来不及,您这倒好,不仅没有欺客,还勇于坦承是管家没关窗户,给住房造成了困扰,这种精神实在是令人感佩啊!

不过,光“很抱歉”肯定也是不够的吧?住户(业主)的经济损失是不是也一并补偿一下下呢?

有好事者问我:

是不是他们着急回怼,口不择言啊?

我说:怎么会呢!微信平台已经反复提醒,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也一再保证,所言句句是实,怎么会随便说说?不信你看——

声明人保证自己所说的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貌似,我记得,大概齐,法律上对证据也是这样要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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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咱们再来说说“商誉”这回事。

投诉描述里说:

住户应与平台积极协商,但文章内容只呈现一家之言,忽略官方态度

我仔细反省了一下,好像真的是哦,没有把某平台企业的官方态度亮出来。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在昨天15:31之前并不知道是哪个企业啊,我又怎么能知道该企业的官方态度是什么呢?

现在呢?

现在既然有企业出来认领,那我就得了解了解啦!

A——恰好,还真有业主就开窗啊、漏水啊这样的事情给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打过电话。这不就是“与平台积极协商”了吗?那“官方态度”是什么呢?请听,请看↓

13:02

还想听啊?还有呢!可惜,音视频有条数限制,加不上了。找合适机会我们慢慢放:)

看看,管家态度很明确啊:

哥,你要是收房子,我马上到,我就在附近;不收房?对不起,我不去!

这是不是官方态度?

如果这些400客服啊、管家啊、微博自如官方账号啊……神马的回应,统统都不能代表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的态度的话,那么,我们热切期待真正能够代表官方态度的人来公开回应一下业主们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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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规矩是:

坦白从宽

本人的做人原则从来都是:

闻过则喜

从善如流

如果,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经有过真正解决问题的官方态度;

或者,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把400客服给业主解决了问题的电话录音公布出来,证明我是一面之词,那我二话不说,去点这个↓

承认侵权

反过来,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你,敢,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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