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0年11月15日03時30分許,阿某醉酒駕駛新M***5號牌小轎車,沿沙雅縣沙雅鎮南京路行駛,當行駛至音其開村村委會前路段時口時,被沙雅縣公安局古勒巴格派出所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阿卜杜喀哈尓. 麥海木敦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12.2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偵辦中。

案例二

2020年11月17日09時29分許,庫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劉志泰、吳龍威在庫車市烏尊鎮YD7線2公里+400處執勤時,在對阿某駕駛的新N****T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阿某車內有酒味,存在酒後駕駛的機動車行爲,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爲62.2mg/100m1。 經瞭解,阿某屬於公司職員,因與同事喫飯時喝了兩杯啤酒,覺得自己沒有喝醉,可以正常駕駛車輛,所以就鋌而走險。 阿某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到庫車市烏恰鎮衛生院提取血液爲固定證據。 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駕駛員駕駛證暫扣6個月,扣12分,罰款2000的處罰。

【來源:阿克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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