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都週刊記者 盛倩玉 編輯|楊文瑾

  

  第二次被叫往公安局詢問後,妮可回到深圳,在家睡了一天,她覺得非常疲憊。

  2019年8月,妮可從這家名爲“深圳中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企業離開之後,事情才真正“開始”——先是曾經工作的同事一個接一個被拘捕,然後她也被兩次叫往公安局問話。

  在這個後來被法院定性爲“套路貸”犯罪的網絡貸款公司中,妮可做了不到一年的文員,和一個多月的電話催收。“我請過律師,他說我屬於連同,或者叫參與?太複雜了我也聽不懂。”

  妮可覺得,領導讓自己做什麼就做什麼,“感覺是一個很正常的公司,該上班上班,也不知道是有問題的一家公司,自己怎麼就被捲入(犯罪)了?”

  入職“互聯網金融公司”一年,公司解散

  妮可,1995年生人。高中畢業後,她從老家來到深圳打工。2018年8月,她辭掉了每個月不到4000元收入的旅行社基層文員工作。工資沒有漲過,升職沒有盼頭,妮可考慮換一份工作。

  她在招聘網站上留下了姓名和電話。以她的技能,可供選擇的機會並不多,所以當 “深圳中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聯繫她去面試的時候,她馬上答應了。

  

  面試當天,妮可來到深圳南山區的一個創客園內。一幢8層的寫字樓,公司位於2層,佔據了相當大的一片空間,十幾名員工在裏面忙碌。

  妮可應聘的是辦公室文員崗位,人事部門主管告訴她,正式到崗後要做的工作包括文件印發、訪客接待、快遞收發、以及協助請假、報銷、發佈招聘信息等。

  4500元的月薪比在旅行社要高,做的事情跟以前相差不大,妮可覺得自己能夠勝任,“然後就去上班了”。

  入職以後的打工生活,朝九晚六,不用加班,但公司看上去欣欣向榮。周圍地鐵、公交方便,園區工作的白領們進進出出,當時妮可覺得這是一家“正規”企業,畢竟除了“CBD”,還有什麼地方比“創客園”更適合出現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呢?

  一起工作的同事幾乎都是90後,他們從全國各地來到深圳打工。老闆沒什麼“架子”,他會在業績見漲時組織員工聚餐,還會網購水果到辦公室給大家分,每個月2-3次的下午茶花樣翻新,奶茶、披薩、蛋糕……在這樣的地方工作,妮可沒覺得有什麼“不對”。

  變化發生在2019年中旬,公司“經營”似乎出現問題,先是人手越來越缺,主管就讓妮可去公司的“催收部門”幫忙——提醒APP借款用戶貸款即將到期。

  7月,妮可來到催收部門,每天早晨登陸公司的後臺系統,主管已經把當天需要電話聯繫的借貸對象分派到每個人的賬號下。她需要按照系統裏提供的信息,撥通電話,提醒對方貸款即將到期。

  但幫忙沒有持續多久,當年的7月31日,老闆召集員工結算工資,通知公司因經營問題要關門,之後又在8月期間短暫復工並再次解散。所有員工都離開了公司,妮可只能又重新找了一份工作。

  直到當年的11月,妮可突然從之前的同事口中得知,有一位同事被警察帶走了,“說我們是高利貸”。

  同事接二連三被拘,公司竟是“套路貸”

  事情日漸“失控”,之前的老闆、主管、同事接二連三遭到拘捕,妮可也被叫往公安局詢問。她從一份判決書文件中才瞭解到:她所在的深圳中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已經不是“高利貸”這麼簡單,而是被定性爲“套路貸”犯罪。

  幾年時間,該公司開發了包括“租來用”“時秒貸”“急速貸”“便捷用”“迅易袋”在內的一系列支持用戶小額貸款的手機APP,又打出了“低息、無抵押、無手續費、放款快”的廣告招攬客戶。

  面對這樣的廣告,急於用錢的借款人往往抱着“試一試”的心態開始借款。但一旦下載、註冊,這些APP便會以貸款需要審覈個人資料爲由,要求借款人提供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證,還要求用戶授權APP獲得手機通訊錄。

  

  一次貸款的額度爲1000元至2000元不等,一期借貸的時間是一週,看似“方便”“划算”“易還”。但其實在放款的時候,這些APP就已從發放的借款中扣除了28%的“擔保費”“服務費”。借了1000元,到手只有720元,但7天借款期滿後,借款人卻需要全額歸還1000元。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已經明確,以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爲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當前1年期LPR爲3.85%,5年期以上LPR爲4.65%)。而套路貸公司打着“服務費”“擔保費”的名義收取每週28%的的高昂利息(換算成年利率爲1440%),已經明顯超過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但“套路貸”公司的“套路”還不止於此。在借款的第7天,也就是還款日當天,公司的催收員就會介入催收。催收部門的具體工作分爲“到期催收”和“逾期催收”兩種。像妮可這樣的“到期催收專員”,會在還款日當天電話提示貸款人欠款即將到期,早上和下午各打一次,提醒客戶還款。

  妮可每天要打出40-50個這樣的電話,“不還就不還,電話掛了就掛了”。

  其實,“套路貸”公司並不真正希望用戶按時還款,他們在高昂利息之外的另一個“賺錢”祕訣正在於向用戶收取高昂的“逾期費”,用戶在“還款”“履約”的過程中,“套路貸”公司甚至還會利用平臺漏洞,有意造成到期不能還款的假象,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債務”。

  中道公司即是逾期每日向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額4%的“逾期費”,如果用戶拒絕還款,負責“逾期催收”的工作人員就會接連使出辱罵、電話轟炸、P裸照、P法院傳票等招數。

  由於事先獲得了借款人的通訊錄權限,借款人還可能遭到“爆通訊錄”威脅。有中道公司借貸APP用戶表示,自己的親友收到“家裏人死了”“我叫XX勇,我母親暴斃死了,請各位XX”的羣發短信,最終迫於心理壓力還款。2018年9月,“租來用”平臺用戶徐麗就因無力償還借款,被催收人員採取“爆通訊錄”滋擾親友、P圖律師函等方式催收,最終被單位勸退。

  諸如此類的“套路貸”平臺層出不窮,一些平臺在向借款人放貸之後,還會進一步引導借款人到另外的套路貸平臺借款還貸,再逾期,如此重複,使得借款人陷入以貸養貸的無解困境。

  看似“正規”的互聯網公司,經營的卻是“詐騙”業務。判決書顯示,至2019年9月,中道公司負責人及團伙共計詐騙既遂人民幣18753592.05元。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可以查詢到大量類似案件,一些案件中涉案金額高達千萬甚至上億,涉案的工作人員多達數百。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女孩離職兩年後被抓,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獲悉之前的同事接二連三被拘捕,妮可陷入恐慌之中,不知道自己將面臨何種命運。

  而另一位在中道公司擔任電話催收員的小晴,一審因詐騙罪和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小晴之前做過銀行信用卡的電話催收,離職後一直在家待業。2018年,有老同事告訴小晴,深圳有個不錯的工作機會,“工作內容就和之前一樣,打電話催收欠款,公司是有營業執照的正規公司。”

  小晴爲此還專門去深圳看了一次,公司就在南山區某創業園區內,看上去正規,給出的工資也可以(3500元/月加提成),很快她便重操舊業做起了電話催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在公司工作的近10個月裏,小晴每天從部門主管那裏領到貸款者的電話,再撥通過去逐一催收。

  2019年父親中風,小晴辭職回到老家照顧父親,一直也沒找新工作。直到2020年5月,警方找到了她。她的家人十分震驚,無法相信文靜、膽小的小晴會因爲一份已經辭職快一年的工作被抓。

  灰色地帶湧動着的“套路貸”業務,催生了大量落入陷阱的借款者,同時也產生了一個又一個的“小晴”“妮可”,他們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套路貸公司,又因催收、引流,甚至是提供技術支持而被深深捲入這一“惡產業”之中。

  在公司打份工,咋就違法了?

  在百度“坐牢吧”裏以“套路貸”“催收”爲關鍵詞進行檢索,可以看到26549篇帖子與此有關。有人留言發問,“我想問一下,套路貸被抓的話裏面審覈放款的財務嚴重還是催收嚴重?”有人詢問,“套路貸的案子,大家有同類型的嗎?你們都判下來了嗎?”

  

  百度“坐牢吧”裏,有涉及套路貸工作的網友表示自己經過漫長的等待最終判刑,內心已經麻木。

  還有人談到自己親人的經歷,“我老表離職2年都被抓走了,現在30天了還沒消息。”有人在討論中提及自己恐慌的心情,“天天被那些朋友嚇的,都不知道到底要關多久。”

  事實上,對於套路貸行業中的“螺絲釘”,不論時間過去多久,總有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顱頂,審判在到來的路上。

  不少涉案人員的家人、女友組建了羣聊討論案件進展,互相慰藉。有妻子寫道,“從拘留算起74天了。真的沒想到這種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太難了, 真的。我現在度日如年。”更多羣友會將一些網絡中的案例分享到羣裏,然後感慨“我們(家的)不過是上個班,判得比這個還多。”

  這也是不少誤入套路貸公司的年輕人的真實觀感——本來單純是想找份“好工作”,最終被捲入犯罪案件,才發現自己也是被“套路”的一個。

  
(聊天記錄截圖)

  警惕這樣的“好工作”

  記者瀏覽多家招聘網站發現,這些網站上都存在一些“來路不明”的企業,打着“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投資信息諮詢”“科技公司”的幌子,招聘“金融產品經理12000-20000元/月;運營專員8000-12000元/月;電話客服5000-10000元/月”,實則卻是套路貸公司招聘的催收、引流、技術等崗位。

  
深圳中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招聘“金融產品專員”,實則爲電話催收以及引流等工作。

  浙江感恩投資公司涉嫌“套路貸”,涉案金額4億餘元。圖爲該公司招聘“電話客服”,月薪達到5000-10000元。

  這類崗位往往門檻低、收入高,對學歷和工作經驗幾乎不設要求,在北京、深圳、浙江等城市薪資卻能達到萬元以上。

  一些年輕人受高薪廣告吸引加入其中,每日做着流程性的工作,卻未對工作的合法性提出疑問,直至警察找到他們。

  妮可此前請過律師,“律師給我的說法就是,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喊去幫忙,但還是(爲套路貸)搭了一把夥,也算是參與了。”

  而小晴和家人則陷入了深深的焦慮,小晴和姐姐不斷重複着她們的困惑:

  “之前去上班(銀行信用卡催收)都沒什麼事情,我們就沒想這麼多。”

  “現在催收這個職業,是不是就是犯法?”

  “我們就是在這家公司任職,按領導的要求做事,爲什麼要爲此買單?”

  對此,廣強律師事務所網絡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祕書長周筱贇律師分析指出,目前“催收員”並未列入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即作爲單位內設的崗位,沒有準入門檻,也沒有水平評價體系。“這一職業的合法性,要取決於工作的具體內容。”

  “套路貸”屬於犯罪行爲,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此類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及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

  

  周筱贇律師分析,“催收”是整個套路貸犯罪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進入“套路貸”公司做“催收員”,即使“催收員”只是打電話通知,而不涉及其他行爲,也可能在套路貸犯罪中構成幫助犯。

  除有催收的客觀行爲之外,構成套路貸的幫助犯,還必須當事人對套路貸主觀明知。“這裏所說的明知,並不是要求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有精準的認識,而是一種對該行爲的非法性有大體的認知即可。即使自稱主觀不明知,法官也會根據正常人的心態,從常理來判定當事人是否主觀明知。”

  

  《意見》中提及,“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應當結合行爲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爲次數和手段、與同案人、被害人的關係、獲利情況、是否曾因“套路貸”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查處等主客觀因素綜合分析認定。

  在民間借貸中從事催收工作,涉及刑事法律風險很大。周筱贇律師建議年輕人對自己的職業生涯要有明確的定位和規劃。如果一份工作不設任何門檻,薪酬又比自己此前從事的正常工作高出一大截,那就要對該工作的合法性打上問號。

  一旦發現自己所做的工作非法,不管薪酬多高,都應當儘快退出,併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這樣,即便以後追究刑事責任,也通常可以免於處罰。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最高檢專家庫專家餘剛提醒90後、95後,在利益面前要擦亮眼睛,不要爲了小錢小利去做違法的事情。對於公司或上級交付的工作要有自己獨立的價值判斷,經常關注社會新聞,對於網貸、網絡詐騙等新型犯罪保持謹慎態度。

  (應採訪對象要求,妮可、小晴爲化名。賀達源對本文亦有貢獻。)

  來源|南都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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