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傳統腐敗和新型腐敗交織:高壓反腐的重點方向在哪兒

傳統腐敗和新型腐敗交織

貪腐行爲更加隱蔽複雜

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反腐新態勢

本刊記者/胥大偉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2021年1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

此次全會,中共中央對當前的反腐態勢做出新判斷。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會上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儘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必須清醒看到,腐敗這個黨執政的最大風險仍然存在,存量還未清底,增量仍有發生。

近年來,中共持續推進高壓反腐,新的挑戰也在形成。習近平在此次全會上指出,傳統腐敗和新型腐敗交織,貪腐行爲更加隱蔽複雜。多位受訪專家指出,這意味着反腐敗需要新思路,即針對不同領域、不同類型的腐敗,採取不同的策略。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此次全會後,反腐敗工作的核心就是要爲“十四五”建設服務。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會標註了反腐敗的重點方向,金融、國企、政法等領域反腐敗工作將進一步深化。

魚塘裏的網越收越緊

2021年開年的短短11天時間裏,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密集發佈了7名中管幹部的處分通報。縱觀2020年,中央層面“打虎”同樣保持高頻節奏。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數據顯示,2020年共有18名中管幹部被查。這18人中有3人在部委擔任重要職務,13人爲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其餘2人則是央企領導人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腐敗也是一個“傳染病”,從個案上就能觀察到大量的“傳染現象”。

2021年1月播出的一部名爲《清流毒——雲南在行動》專題片,披露了秦光榮案的大量細節。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被認爲是雲南政治生態最大“污染源”,帶來的是“源頭式”污染。爲肅清秦光榮流毒,雲南列出了一份詳細的名單,涉及雲南城投原董事長許雷、雲南省臺辦原主任張朝德、峨山原縣委書記姜興林等一批攀附秦光榮的幹部,以及蘇洪波、楊勇明、舒保明、白建麗等一批政治騙子、政治掮客。這也是雲南山頭文化、“頭人”意識、圈子特色等官場亞文化在現實中的映射。

多位受訪學者認爲,這類官員屬於位高權重的“關鍵少數”,一旦陷入貪腐的深淵,將成爲潛在的腐敗傳播者。爲紮緊制度籠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建立了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的“一案一總結”制度。

反腐處於高壓狀態,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也悄然進入深水區,此次的全會公報多次提到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要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從目前的制度設計來看,下級紀委書記由上級紀委提名考察,實行雙重領導體制的同時強化了垂直監督,增強了對地方反腐敗的領導。任建明認爲,目前同級監督有了一些實質性的變化。他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制度設計上,原先的雙重領導,是以同級領導爲主,上級紀檢系統只是業務指導。而現在推行的“一爲主兩報告”制度,使得地方紀檢監察部門查辦案件過程中,涉及到同級地方政府的案件線索,報告同級黨委的同時,還必須要向上級紀委進行報告。不過,毛昭暉認爲,紀檢監察部門的獨立性目前更多體現在具體辦案的治理效能上,但是從日常監督的獨立性來說,實際上還是受制於同級黨委,問題並未解決。

事實上,此輪改革並非單純通過紀委來監督同級黨委,更強化了通過巡視巡察的制度安排。2021年1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4名中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通報。這4名落馬“老虎”中,中糧集團原總會計師駱家駹、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董事長鬍問鳴,均是根據中央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被查處。

中紀委網站顯示,2020年,十九屆中央第三、四、五、六輪巡視均取得新進展,巡視全覆蓋任務完成率超過70%。任建明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中央巡視組的監督威力猶如利劍,但各省級層面巡視效果會有差異,層級越往下,巡視效果還會出現衰減的趨勢。此次全會提出,要推進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利劍和密切聯繫羣衆紐帶作用。

高壓反腐所形成的制度壓迫力,正迫使越來越多的貪腐官員主動收手。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將其形象地比喻爲,魚塘裏的網越收越緊,大魚小魚都感覺到了。

政法反腐需加大力度

在此次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強調,聚焦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對黨不忠誠、陽奉陰違的兩面人,對政法系統腐敗嚴懲不貸,對扶貧、民生領域腐敗和涉黑涉惡“保護傘”一查到底。

中紀委網站的數據顯示,作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收官之年,2020年1至11月,全國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2.96萬起,給予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黨紀政務處分2.54萬人,移送司法機關2383人。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原書記傅鐵鋼,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莊浩,陝西省漢中市委原常委、祕書長牟曉非等一批“保護傘”被打掉。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111起案件中,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4100餘人。

李永忠表示,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條底線,政法機構類似於“守門員”的角色,政法官員腐敗,導致底線被突破所帶來的後果非常嚴重。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刑法室主任、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魏昌東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司法權力在運行的過程當中,最大可能會受到引誘、遭到侵蝕。如果相應的制度規範,特別是“不能腐”的規範,沒有系統性地建構起來,那麼司法腐敗非常容易發生。

這種特徵在一些落馬的“老政法”身上,表現明顯。2019年8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張堅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曾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局長,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湖北省司法廳廳長等。2008年2月,張堅履新湖北省高院常務副院長。2013年1月,在湖北工作多年的張堅異地跨省調任到安徽省高院任院長,2018年1月卸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方面的通報,張堅“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通報提到,他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甚至違規幫助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再審改判,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罰執行、案件審理、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一些典型案件背後潛藏着的執法司法不嚴、不公、不義、不廉等深層次問題得以暴露,‘圍獵’與被‘圍獵’交織、濫用職權與謀取私利交織、違法辦案與利益輸送交織等腐敗問題浮出水面。爲此,要在政法系統開展教育整頓,來一場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一篇文章指出。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爲,政法系統擁有一般政府部門所沒有的特別權力,如偵查權、一些特殊技術調查手段等。政法系統如果不能加強對自身的監督和管理,濫用這些權力的話,不僅會對老百姓造成傷害,也會損害整個司法體制的嚴肅性。在現實運行過程中,如何對政法權力的使用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仍然需要探索和加強。

金融反腐繼續深化

金融被標註爲反腐敗的重點領域,金融反腐連續三年受到高層關注。

在今年的中紀委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強調,要持續壓實金融管理部門、監管機構和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做好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強化金融領域監管和內部治理。

李永忠認爲,金融領域作爲資金密集區,腐敗的產生其實是必然的,“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哪個企業要發展都離不開資金,金融領域則是腐敗最大、最深的藏身之地”。

從2019年開始,紀檢監察機關就加大了對金融機構腐敗的查辦力度。中國進出口銀行專職評審委員李泊言,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吳銳,中國工商銀行公司金融業務部原副總經理王英奎等一批金融機構“蛀蟲”被查。中紀委網站的一項數據顯示,2020年接受審查調查的中管金融機構幹部裏,超過40%來自銀行。

中紀委網站披露,2020年查處的不少銀行系統領導幹部身上,都有一個突出問題:利用信貸審批權謀取私利。如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馬驍,國家開發銀行原行務委員郭林,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於成信等人,都在信貸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

一些銀行機構的領導幹部還存在“靠銀行喫銀行,違規經商辦企業”的現象。例如,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馬驍,就存在靠銀行喫銀行,違規經商辦企業並通過與本單位開展業務謀取利益,違規向本單位出租房產謀利。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則是違規在建行客戶企業投資參股、兼職取酬。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欣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在查處原保監會主席項俊波等一系列大案要案時發現了一些系統性問題,“金融圈子小,同學、師生、同事、親友等裙帶關係交織,廉政風險容易相互傳染,利益板結化突出,監管者與被監管對象之間親而不清、公私不明,容易形成利益團伙。”

近年來,金融領域反腐力度持續加碼,賴小民案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1月21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華融)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貪污金額高達17.88億元,被稱爲“新中國成立以來金融貪腐第一案”。在22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3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另有6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

1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賴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啓示》。文章指出, 賴小民是典型的金融“內行”蛻變爲金融“內鬼”,“對監管機構的部署要求置若罔聞,甚至公然發表質疑言論,把國有金融企業當成‘私人領地’。打着支持國家戰略旗號,濫設機構、盲目發債,將募集資金投向國家政策明確限制的房地產等行業領域,嚴重偏離公司主業發展需要,最終從不良資產處置者異化爲不良資產製造者。”

文章還指出,“賴小民與華融公司高管、監管人員等上下合謀、共同作案,查一個、帶一串、挖一窩”。除了紀檢監察機關的日常監督,金融監管部門一直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魏昌東認爲,中國相關的金融監管制度尚未健全,金融政策的制定、金融規範的運行、金融監管的嚴格與否,都直接影響到金融秩序本身。

毛昭暉認爲,一些案件暴露出金融監管機構權力過大,對金融領域監督制度的改革,並不單純取決於監督制度本身,而往往取決於其他相應的制度配套。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包括各大國有銀行、國開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並賦予相應監察權。魏昌東認爲,內部監督往往難以產生監督的實際效能,通過派駐紀檢組,可以實現權威性和貼近監督。

加磅整治複合型腐敗

2020年,在內蒙古等地颳起了整治“涉煤腐敗”的反腐風暴。

針對此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等腐敗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資源領域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內蒙古自治區發出紀檢監察建議,要求開展專項整治。2020年2月28日,內蒙古召開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提出“倒查20年涉煤腐敗”,向社會徵集包括從2000年以來黨政機關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違規顯名或隱名投資入股煤礦,官商勾結、索賄行賄、爲不法礦主充當“護衛傘”等相關問題的線索。截至2020年12月底,內蒙古累計立案查處涉煤案件599件869人。

李永忠認爲,內蒙古緊盯煤炭資源領域的重點人、事、問題倒查20年,就是中央把內蒙古作爲剖析腐敗存量的一個實驗場,通過“挖一挖”存量臺賬,爲下一步清理腐敗存量工作,提供參考系數。

這場反腐風暴,也暴露出當下資源領域存在的腐敗共性問題。

今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青海省原副省長文國棟決定逮捕。就在同一天,電視專題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揭露了文國棟和他背後的木裏礦區非法採煤內幕。片中,文國棟自述與非法採礦公司的控制人關係如“連體人”一般,並收受其賄賂上千萬元,爲其“保駕護航”。此外,木裏礦區中多名幹部在接受賄賂後上下串通,還設計了應付上級調研、檢查的兩條專屬經典調研路線,避免非法開採事情敗露。在文國棟“結網”之下,木裏煤田管理局原局長李永平、原副局長馬生全、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梁彥國等十多人,成爲其利益共同體,爲非法採煤提供保護。

莊德水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類似煤礦這樣的特殊性資源,其腐敗具有壟斷性的特點,貪腐者壟斷了最優質的資源,從而壟斷社會利益。這類領域系統封閉,形成一個特定的腐敗網絡,在網絡內部利益均沾,最終形成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

在資源領域的腐敗,還會形成傳統腐敗和新型腐敗交織,貪腐更加隱蔽複雜。據調查,原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曾長期把持茅臺酒銷售大權,一邊靠“批酒”大肆牟取私利,一邊把茅臺經營權作爲搞政治攀附、撈政治資本的工具。其違規爲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等人及其親屬辦理茅臺酒經營權並增加配額指標。

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資源領域的腐敗往往是一種複合型的腐敗,經濟腐敗往往又和地方政府官員的腐敗交織在一起,錯綜複雜。多位受訪專家認爲,在資源領域,反腐仍在加磅。中紀委五次全會公報提出,“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資密集、資源集中的領域和環節,堅決查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國企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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