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監會:IPO現場檢查 適用各板塊首發企業

來源:證券日報 孟珂

2020年10月份公開徵求意見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已正式發佈實施。1月2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回應在試點註冊制的背景下,開展首發企業現場檢查的必要性。

李維友表示,新證券法明確規定了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證券發行註冊制度,要求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證監會在總結2014年以來持續對首發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的基礎上,爲貫徹落實修法精神,做好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嚴把IPO入口關,壓實中介機構盡職,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證監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檢查規定》,明確證券交易所各板塊的首發企業均予以適用。在試點註冊制的背景下,開展首發企業現場檢查仍然有必要性:

一是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是嚴格實施IPO各環節全鏈條監管的重要舉措。目前,IPO審覈工作主要通過提出問題、企業及中介機構回答問題等書面方式開展。對首發企業實施現場檢查,可以通過查閱調取相關基礎材料,深入發行人現場開展穿透式重點檢查,是對書面審覈工作的必要補充,有助於提升審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能夠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爲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從源頭上淨化IPO市場環境。

二是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是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審慎執業,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的重要抓手。目前,部分中介機構仍然存在職業操守欠缺、合規意識淡薄等問題。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能夠針對性地發現中介機構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加大對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罰力度,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不斷提升中介機構職業道德水平及守法合規意識,營造守法誠信的道德環境,夯實資本市場誠信基礎。

三是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是落實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證券發行制度,不斷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手段。開展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有助於嚴格落實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全面提升公司規範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李維友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以貫徹實施新證券法爲契機,堅持以信息披露爲核心,常態化開展問題導向及隨機抽取的現場檢查,聚焦重點問題,不斷提升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針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發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作出分類處理,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堅持從嚴審覈,嚴把資本市場入口關,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努力打造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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