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委財經委第14次會議和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精神,1月29日,山西省國資運營公司出臺《關於規範省屬企業房地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優化山西省國有資本佈局,引導山西省屬企業聚焦主業,提高山西省房地產業集中度和市場競爭力,嚴控金融風險。

意見從規範省屬企業產業投資、穩步推進省屬企業房地產業整合重組、提高山西省屬企業房地產業發展質量和加強風險防範等三方面提出10條規範措施,明確了山西省屬企業房地產企業整合重組範圍。

在規範山西省屬企業房地產業新增投資方面,按照分類監管原則,提出3條規範措施。一是明確山西省屬企業從事房地產業的主體企業爲:山西建投、文旅集團、華艦體育、華遠陸港及交控集團等5戶省屬企業。二是山西省屬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新增投資開發,主要面向本企業職工的住房項目,按照穿透式管資本要求,“一事一議”報山西省國資運營公司審覈。三是爲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晉通公司所屬企業利用存量土地資源投資、建設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引入戰略投資者合作開發,報省國資運營公司審覈後實施。

在穩步推進山西省屬企業房地產業整合重組方面,按照企業定位及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出3條規範措施。一是按照“宜劃轉則劃轉、不宜劃轉則市場化”原則,一企一策、有序推進整合重組。二是根據企業定位,以山西建投爲主,文旅集團、華艦體育等省屬企業分別承接有關房地產項目。三是不從事房地產業的山西省屬企業,不得對未納入整合重組範圍的存量項目追加投資,有關房地產企業及存量商業用地資源,原則上應在一年內通過市場化方式出清。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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