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爲加強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重點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規範業務經營。《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不得藉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

二是強化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業務風險評估與監測,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管理,合理控制負債成本。地方性法人銀行要堅守發展定位,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

三是加強消費者保護。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強化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四是嚴格監督管理。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爲,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通知》的印發實施有利於商業銀行合規穩健經營,對於彌補制度短板、防範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推動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爲加強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商業銀行爲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趨勢,陸續通過互聯網銷售個人存款產品,在拓寬銀行獲客渠道、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比如產品管理不規範、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當前,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尚缺少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因此,亟需補齊制度短板,引導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通知》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提出了哪些監管要求?

《通知》結合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監管要求:

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不得藉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

二是強化風控管理。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評估業務風險,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同時,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

三是規範銷售行爲。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四是堅守發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應當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等業務,請問有什麼考慮?

金融管理部門始終堅持審慎包容的監管導向,支持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原則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業務合作,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生活。同時,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目前,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相關產品受到相應監管。存款作爲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爲嚴格的監管。

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並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因此,爲防範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爲社會公衆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這部分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

《通知》對已經通過商業銀行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存款的消費者有何影響?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後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發佈實施後,如何推動商業銀行穩妥整改、平穩過渡?

目前,相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別。爲避免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9號

各銀保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

爲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經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不得藉助網絡技術等手段違反監管規定、規避監管要求。

二、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執行存款計結息規則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規定,自覺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

三、商業銀行通過營業網點、自營網絡平臺等多種渠道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增強服務意識,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積極滿足公衆存款需求。本通知所稱自營網絡平臺是指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

四、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本通知印發前,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相關商業銀行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客戶溝通解釋工作,穩妥有序處理存量業務。

五、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符合產品開發業務流程要求,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全面評估業務風險,持續識別、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

六、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在相關頁面醒目位置向公衆充分披露產品相關信息、揭示產品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利。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險制度內容進行不當營銷宣傳。

七、商業銀行應當採用有效技術手段,按照行業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相關標準規範,加強網絡安全防護,確保商業銀行與存款人之間傳輸信息、簽署協議、記錄交易等各個環節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八、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和反洗錢相關規定,完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獨立完成客戶身份的識別和核實,發現可疑交易及時報告。

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管理,提高負債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合理控制負債成本。

十、商業銀行應當在個人存款項目下單獨設置互聯網渠道存款統計科目,加強監測分析。

十一、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要堅守發展定位,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規定條件的除外。

十二、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對其跨區域存款規模限額等提出審慎性監管要求,同時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並確保有序穩妥落實。

十三、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各級機構依照法定職責加強對商業銀行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涉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爲,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十四、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適用以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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