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日訊2019年7月,徐女士的丈夫在青島友林木業有限公司(簡稱“友林木業”)工作時意外身亡,但是雙方就賠償問題至今未協商一致,“我丈夫在職的時候就沒有給繳保險,出事之後他們始終沒有站出來給一個說法。”信網(0532-80889431)聯繫友林木業,負責人尹先生證實該事,並表示前期向徐女士一方出具了賠償十五萬元的處理方案,但徐女士未接受。不過對此,徐女士並不能認可,“我丈夫出事後,他們就沒主動出面過。”

來源:受訪者

入職友林木業三個月不慎被木材砸中身亡

徐女士告訴信網,2019年3月初,她丈夫李先生來到青島友林木業,從事木材運輸車駕駛員的工作,“基本工資加上提成,每個月能有8000多塊錢吧。”徐女士說,令她們一家沒想到的是,2019年的7月5日,入職才三個月左右的丈夫發生了意外,“當時是在臨沂運送木材,給客戶送木材的時候,卸貨過程中被木材給砸到了,我丈夫當場死亡。”

徐女士表示,在臨沂費縣進行木材的裝卸過程中,有木材不慎滑落,而她丈夫正好被滑落的木材砸中頭部。“就是那個卸木材的操作工違規操作導致的。”雖然已經過去接近一年半的時間,提及此事徐女士依然十分悲痛。

然而,令她氣憤的是友林木業方面的態度,“事情發生後,木材的經營商也就是那個要貨的客戶,還有那個裝卸工給我們進行賠償了,但是友林木業卻出爾反爾。”徐女士說,經協商,木材的經營商以及裝卸工向他們作出了賠償,友林木業方面也同意給賠償30萬元,但是後來他們再找友林木業,他們卻不認了。

在採訪過程中,信網還了解到,徐女士丈夫李先生在職期間,友林木業方面並未爲其繳納保險。並且,根據費縣應急管理局在2020年6月5日針對該事發布的《費縣信久木材加工廠“7.5”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信網瞭解到,該事被認定爲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青島友林木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爲該事的間接原因之一。

來源:受訪者

友林木業只能賠償15萬元

爲了解此事,信網聯繫到了友林木業,相關負責人尹先生坦言確有該事,並表示在前期已經向徐女士一方提出了賠償15萬元的處理方案,但是他們並未接受,“客戶還有那個裝卸工已經對他們進行了接近60萬的賠償。”尹先生說。

那麼,爲何未給該員工繳納保險?尹先生對此解釋,是因爲該員工出事時還處於試用期階段。

但是,徐女士方面明顯對尹先生此說法不信服,“他們光說了,最開始還承諾賠償30萬,後來也是不承認了。”對於同意賠償十五萬的說法,徐女士不能夠認可。同時,徐女士又向信網出具了一份認定工傷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勞動部門認定徐女士丈夫的情形屬於工傷。

北京市浩天信和(青島)律師事務所的郭容娜律師認爲,區別於木材經營商和裝卸工的侵權責任,友林木業應承擔工傷相關責任。“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向家屬支付民事賠償金。”郭律師說,侵權責任與工傷相關責任並無衝突,所以家屬有權向用人單位索賠。

據悉,目前徐女士一方已經向青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反映此事,信網將繼續保持關注。信網記者 張孝鵬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