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決定對你拘留十五日,罰款5000元。”2月1日深夜,在藤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傳來一陣鏗鏘有力的聲音。

小夥交通肇事變“老賴”

2017年9月6日,黃某(1998年生)駕駛摩托車由藤縣東榮往太平方向行駛,駕駛過程中與穿過公路的行人蔡某發生碰撞,造成蔡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蔡某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33天。後因無錢醫治,被迫於2017年10月13日出院。

事故發生後,藤縣公安局派出事故處理人員到現場勘驗、調查、取證,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車上路行駛,且對路面的交通情況觀察不夠,沒有確保在安全的情況行駛肇事,應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蔡某負次要責任。

後因賠償問題協商不成,蔡某訴至法院。經審理,藤縣法院依法判決黃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81305.07元給蔡某。判決生效後,黃某未主動履行,蔡某申請強制執行。經查詢,黃某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幹警多次前往黃某家中,但均找不到人。

拒不履行被拘15天

因蔡某家庭困難,而黃某名下卻無財產可供執行,藤縣法院依法爲蔡某申請了司法救助金10000元,緩解其燃眉之急,同時繼續通過各種方式查找黃某下落。

2021年2月1日中午,獲悉黃某即將回家的消息後,執行局幹警立即整裝出發,再次前往其家附近蹲守,終於將黃某拘傳到案。執行法官對黃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和釋法工作,但黃某仍以各種推脫,稱其無錢履行,希望法院能網開一面。因黃某在判決生效後未主動履行,也沒有按時報告財產情況,更多次故意外出逃避法院幹警,嚴重阻礙執行。爲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藤縣法院決定對黃某作出拘留15日、罰款5000元的處罰,於是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因目前正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按照相關規定,被拘留人需進行核酸檢測並證明呈陰性後才能進入拘留所收押。執行幹警又馬不停蹄帶黃某到醫院進行檢測,直到晚上十點多才拿到陰性證明。當將黃某送入看守所時,已是凌晨一點多,這場歷時13個小時的行動纔算完成。

“執行工作固然困難重重,但既然羣衆選擇相信國家司法,相信人民法院,我們就要不遺餘力做好該做的工作,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藤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漢北語氣堅定地說道。

來源:藤縣人民法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