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北京站準備進站乘車時被民警攔下,安檢人員在其行李中查獲33件違禁物品,其中刀具就有22把,另有10把剪刀、1把錘子。據男子交代,這些違禁品是他在工作中積攢的,準備帶回老家送人。男子被拘5日!

[安律說法]

1、不讓帶不帶就不帶了就行了,爲啥還拘留了呢?

一般情況下,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安全的銳器、鈍器,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的確可作爲行李託運。但是如果是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的行爲,公安機關依法可對行爲人處以5日以下拘留並可同時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2、如何區分哪些是管制刀具?

根據《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

可見,男子被拘留,不是因爲帶了剪刀、錘子,而是22把刀具中存在可以認定爲“管制刀具”的刀!

3、如何理解刀是工作中“攢”的?

如果男子所爲的“攢”,未經公司的同意,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私留的,男子的行爲很有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罪。

根據我國刑法271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其中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即可認定爲“涉惡較大”,應予立案追訴。

如果男子並未利用職務之便,其行爲還有可能涉嫌盜竊罪!“攢”說明次數很多,即使金額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情形,其行爲也已經構成“盜竊罪”!

4、最後,“言多必失”,說話前一定要想一想後果!男子因爲攜帶刀具被查最多是違法,可是因爲一句“工作中攢的”很有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這事你怎麼看?

------

我是你的安律師

關注@安律說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態,法律中尋破局之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