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学兼优、师从名门、音乐才子”的北京一高校博士研究生国某,因与同学林某合谋偷拍女生洗澡视频数十段被抓现行,随后被学校开除!国某不服起诉北京市教委,法院认为其辜负公众期望,依法驳回其诉求!

[安律说法]

1、判得好!但是还不够!

2、毋庸置疑,国、林二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依法追究二人的侵占责任,学校亦可依照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分。

3、除此之外,刺探他人隐私的行为,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从报道来看,国、林二人偷拍的女子洗澡视频多达数十段,即使仅限于二人之间共享。但仍属于犯罪行为!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见,学校仅仅依照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对国、林二人作出开除决定,已然是对二人从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国某仍起诉教委试图更改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其行为说得好听点是“后悔”,不好听点就是“死不认错”!要我说,当时就应该将二人直接移交公安处理!

4、最后,俗话说得好“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人不配财,必有所失!”希望我们在追求学历、财富、权力等等的同时,别忘了提高提高自己的人品、素质!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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