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案例回顧

張三是武漢某傢俱定製公司的業務主管,在武漢某傢俱定製公司工作了3年了,從一線員工做起,經過自己的努力做到了銷售部主管,簽約客戶接近500個客戶,在武漢某傢俱定製公司收入達到了一定層次後,張三認爲如果自己單獨創業可以掙更多的錢,於是離開公司,張三創業初期,利用自己的公司承攬業務,客戶看到這個公司剛成立沒多久,很難建立信任,於是張三想到了利用之前公司的名聲簽約合同,畢竟前公司口碑好,知名度高,於是私刻公章和他人簽約傢俱定製合同,張三簽約後趕緊定製傢俱,爲了獲取更多的利益,於是偷工減料,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產品定製無法達到客戶的要求,客戶沒使用多久就產生一系列的產品質量問題

二、法律問題分析

張三具體涉嫌什麼罪名?依據當時具體情況而定,比如金額,造成多大的損失,要結合具體的案例同時法院會依據情況進行宣判,在此我們分析可能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以及違反哪些法律?

1、職務侵佔罪,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依據《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法條寫的很嚴謹,通俗易懂就是公司職工利用職務便利拿了本應該屬於公司的錢財,而把公司的錢財用作自己日常的揮霍

作爲職務侵佔罪,需要侵佔多少資金才計算呢,法律如何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爲6萬元以上,簡單理解就是6萬元以上公安局就可以立案了,

2、私刻公司公章是什麼罪?

在現實生活中,部分業務員在上家公司工作了多年,積累了大量的人脈資源以及客戶資源,因爲信任,大部分客戶會一直找之前合作的業務員再次合作,但是有些業務員已經辭職了,爲了更好的拓展業務,業務員會私刻公司的公章和他人簽約合同,這屬於私刻公章的行爲

法律上如何對私刻公司公章進行定義的,私刻公司公章在法律上稱爲僞造公司印章罪,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爲的犯罪,依據《刑法》第280條規定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僞造公司印章罪是行爲犯,不要求達到一定結果就可以認定該罪,也就是說只要行爲人作出了該行爲

3、是否適用緩刑?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緩刑?緩刑是刑罰的暫緩執行,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這個解釋比較嚴謹,通俗易懂的表達方式是暫時不坐牢,暫緩執行刑法,對受到了法院判決的人員進行一定的考察,如果在考察期間內表現良好,沒有再次犯罪,那麼就不用執行刑法,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什麼是社區矯正,簡單理解就是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在社區中執行刑罰,這樣可以避免坐牢期間因爲時間過長導致與社會脫節了,這樣就業相對於坐牢後再出來找工作容易點,不過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緩刑,具體由法院依據情況進行判決

一般節假日或者晚上,大部分會選擇聚會就餐,在聚會的過程中會喝點小酒,一般喝一杯白酒基本上就達到了醉酒的狀態,一杯啤酒就是酒後駕駛,醉駕被交警查到了,如沒有造成交通事故比如撞傷路人了,大部分情況一般會判緩刑,也就是社區矯正,不用監獄坐牢

三、法律總結

對於職場的打工人,不要用僥倖的心理僞造公章,沒有不透風的牆,一次沒有發現,不代表就沒事情了,有了第一次僞造公章做業務,就會有第二次做這樣的事情,作爲企業如何防範離職員工,離職後用原公司名義繼續和他人簽約合同呢?首先要將公司重要離職員工,特別是高管人員離職,要告知合作的客戶以及供應商等相關單位和員工,作爲合作的一方公司,我們和他人簽約合同的時候最好去對方公司簽約合同,這樣在對方公司簽約合同可以一定程度防止離職人員利用原來公司名義簽約合同或者承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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