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案例回顧

2019年8月1日張三(化名)入職武漢某電子廠,從事保潔員工作,在工廠裏面上班,包喫包住月薪3200元,一週休息一天,喫住都在公司,每天的工作時間從早上的8點到晚上的6點鐘,2020年7 月20日週六早上8點50分,張三在辦公室區域打掃衛生突然暈倒,同事看到後緊急撥打120電話,車輛到達醫院的時候,張三已經死亡了,後經過診斷爲心臟病突發猝死,張三的家屬要求公司承擔工傷死亡賠償,賠償80萬,張三所在的公司則認爲是張三本身有心臟病,不是因爲工作原因導致死亡,是自己的心臟病發作了導致自己猝死。

二、案件法律分析

1、什麼是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可以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工傷,當然還有很多可以認定工傷的情形,在本案中是否屬於工傷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可以視同工傷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過搶救無效死亡的,綜合得知張三如果在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可以視同工傷

2、個人之間互相幫助是否是工傷?

工傷案件首先要確定是用人單位和職工之間有勞動關係,如果是個人之間幫助受傷,可以按照工傷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嗎?首先回答個人之間不存在工傷賠償一說,因爲個人是沒有用工資格的,總結下就是個人之間不屬於工傷。

3、假如張三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對於退休人員用工,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判例,有點認可勞動合同從而認定工傷,有點卻認爲是勞務合同,不認定工傷,在實踐中,對於退休人員如果企業和員工簽約的是勞務合同,雙方簽字確認了,在大部分情況下認定爲勞務關係可能性比較大。

4、工傷死亡賠償多少錢?

工傷死亡賠償的項目比較多,比如有醫療費、護理費、撫養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金等項目,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3834元×20=876680元,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每年會有變化,每個地區標準不一樣。比如,深圳市上年度社平工資10646元/月,喪葬補助金爲63876元。

案例2:

王某是某出租汽車公司的駕駛員,2019年7月3日凌晨在機場附近接到了一個乘客,乘客要求王某送其回家,在送乘客回家的過程中,突發疾病後,乘客撥打120電話,經過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後經過醫院診斷是心臟病突發猝死。

問題: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傷或者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1、是否屬於工傷?

是否屬於工傷,首先要判斷 出租車司機和出租車公司是否簽約了勞動合同,簽約了勞動合同,那麼就意味着就屬於工傷,汽車屬於出租公司的,駕駛員是公司的職工,受到公司的管理,通過種種的證據可以判斷二者是勞動關係,因此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或者15條都可以判斷屬於工傷。

三、法律總結:

對於工傷案件的處理,首先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前要了解下員工和企業是否有勞動關係,如何確認是否有勞動關係,最核心的就是有勞動合同,勞動者簽約了勞動合同對於今後認定工傷以及討薪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材料。

大家對於受傷了,是否屬於工傷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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