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這一僅存在於封建社會的酷刑,充分展現了古代肉刑殘忍不人道的一面。被施以凌遲的罪犯,往往是一些罪大惡極的兇徒,當然,亦不乏被羅織罪名的忠臣良相以及愛國志士。

凌遲這一刑罰名,始見於遼代,俗稱“千刀萬剮”,算是我國古代社會中最殘酷的刑罰了。中國古代歷代法典中,凌遲這一刑罰均不列入正刑,只適用於極少罪名。

清朝,是執行凌遲最多的朝代。

因爲清朝時期有大量外國人流入中國,所以“凌遲”這項酷刑讓全世界都開了眼界,領教到了中國極致酷刑之殘忍。

那麼,凌遲是何時廢除的,廢除凌遲的又是何許人也呢?

話說,在明崇禎年間,有兩位知名度較高的名人慘遭凌遲:

一位是與後金作戰卻中了反間計的忠臣袁崇煥,他被崇禎扣上了通敵叛國的罪名,被判處凌遲之刑。劊子手將袁崇煥拉到京城鬧市,總共活剮了三千五百四十三刀,期間還有冷漠且不知情的百姓生啖其肉。

另一位便是屢次冒死直諫的翰林院庶吉士鄭鄤,他的罪名是毆打後母、強姦兒媳。在臨刑時劊子手總共割了三千六百刀,每一片被割下來的肉都被出售,成爲中藥的原材料。

出身白山黑水的滿人爲了統治漢地,不得不沿用前朝制度。爲了鞏固政權,滿清統治者採取了胡蘿蔔加大棒的政策:

一方面,對那些順民進行安撫;

另一方面,則對暴民施以酷刑。

明代《真犯雜犯死罪條例》中規定應判處凌遲的罪名共計十三種,清律中擴大了適用凌遲的罪名範圍。

這十三種罪名分別是:

謀反大逆、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採生折割、殺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奴婢及僱工人謀殺家長、妻妾因姦情同謀殺死親夫、 妻妾殺死夫之祖父母父母、奴婢毆殺家長、僱工人故意殺死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妻妾故殺丈夫、弟妹故殺兄姊/侄故殺伯叔父母姑、外孫故殺外祖父母\子孫毆殺祖父母\父母。

總體來說,凌遲這一刑罰主要針對嚴重危及統治階級秩序及利益的罪犯。僅在滿清入關期間,就發生了數起駭人聽聞的凌遲事件。

至於那些在滿清延續國祚期間揭竿而起的起義軍首領,清廷對他們的處理方式如出一轍——凌遲。例如:太平天國運動失敗後,太平天國的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等八人淪爲階下囚,被官兵押解到京城菜市口凌遲。捻軍兵敗後,那些被俘的將領同樣被千刀萬剮。

在這些被凌遲的罪犯中,亦有許多頗有膽色的人士。例如:太平天國的翼王石達開,在被凌遲時劊子手割了足足一百刀,可石達開在受刑過程中卻保持沉默,直面生死。單憑這一點,足見其普通人無法企及的魄力。

二十世紀初,有一羣駐守在法國領事館的洋兵來到菜市口,用手中的相機記錄了對三名死刑犯執行凌遲的全過程。根據照片的信息顯示,這些犯人均被“八刀刑”處死。“八刀刑”,說的就是劊子手使用籮筐中不同規格的刑具對犯人進行活剮,執刑的總刀數爲八刀。

第一刀,是從胸口開始,劃開一個大口。

第二刀,切下犯人的二頭肌。

第三刀,割下犯人的大腿肉。

第四刀和第五刀,分別割下犯人的手臂。

第六刀和第七刀,削下犯人的小腿。

最後一刀,斬首。

最後,將支離破碎的犯人放入竹簍。

除了“八刀刑”之外,據說還有“十六刀刑”、“三十二刀刑”、“三百六十刀刑”等刀數更多的凌遲。那些拍攝了照片的洋兵,將這些鮮血淋漓的照片郵寄回了法國,引發歐洲國家強烈的轟動。許多法國人,將這種刑罰稱作“中國酷刑”,將其當成中國封建政府殘忍一面的代表性“傑作”。

相信那些看完了照片的洋人不論如何也搞不清楚,在戰場上連槍都打不準的中國人,在對待自己的同胞時竟能琢磨出如此花樣繁多的酷刑。他們的內心究竟是軟弱的,還是強硬的呢?不過,這些外國人畢竟還是“少見多怪”。倘若他們知道在前朝曾出現過“三千六百刀刑”這樣的凌遲,恐怕會將清國視作人間煉獄。

酷刑雖然能夠在短時間內起到震懾民衆的功效,但畢竟不是治國的長久之計。隨着文明進程的加速,西方國家都已經開始研究安樂死,大清國顯然無法繼續沿用古法,使用這種落後且血腥的行刑方式。於是,光緒三十一年,清政府在一批先進人士的請議下修訂了新的法律,沈家本奏請慈禧刪除包括凌遲在內的一些酷刑,得到了慈禧太后的全力支持。

在《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的批覆中,慈禧太后如是說道:

“我朝入關之初,立刑以斬罪爲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兇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隨着凌遲一塊退出歷史舞臺的酷刑,還有烙印、鞭笞、連坐等。從這以後,被中國人用以屠殺同胞的凌遲之刑走完了屬於它的千年歷史,從法典中失去了蹤跡。取而代之的斬首,雖然同樣血腥且不人道,但相比於此前的凌遲已是難得的進步。

參考資料:

【《真犯雜犯死罪條例》、《刪除律例內重法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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