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根据公告

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

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

↓ ↓

日前,已经为大家介绍了

其中五张申报表的变化

【点击阅读:实务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有新变化(一)】

今天我们来继续了解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有哪些新变化?

01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02:14

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有哪些新变化?

答: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大幅度缩减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的填报范围,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并、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只要会计上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 均需填报。

02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02:41

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有哪些变化?

答:该表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二是更新了“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您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该表变化的主要文件依据有: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03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01:50

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有哪些变化?

答:该表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04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有哪些变化?

答:该表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三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05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有哪些变化?

答: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温馨提示:在填报该表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最新优惠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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