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遇到行人摔倒,你是會挺身而出,還是視而不見?

在面對“扶與不扶”這一難題時,海南省的蔡女士果斷選擇了前者,但她的好心不但沒能得到感謝,反而收到了一紙傳票。

出手相救反被告,這種“農夫與蛇”的故事該如何終止?

01女子救助老人反被告

近日,家住海南省瓊海市的蔡女士在駕駛電動車回家的路上,看到了正在過馬路的王某(年近90歲)因避讓一輛貨車而摔倒。

目睹這一情形,蔡女士立即停車,將王某扶到道路旁進行施救。隨後,蔡某和丈夫與王某的家屬一起將王某送往了附近的醫院治療,還好心地墊付了1000元的醫療費。

即使救助及時,老人仍因救治無效而不幸離世。這時,老人的家屬立馬報警處理,並將蔡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24萬餘元。

家屬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爲,老人是被蔡某所撞傷,蔡某好意救助皆爲假裝,目的就是逃避法律責任,墊付錢說明良心不安,恰好證明蔡某就是肇事者。

02“扶與不扶”成爲社會痛點

此次海南的這個案例,讓熱點君想起了早年備受爭議的“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徐姓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老人股骨頸骨折,需要進行手術。檢查結果出來後,徐老太太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遭到拒絕後還提出了民事訴訟。

最終,雙方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彭宇一次性補償了徐老太太1萬元。判決結果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大部分網友認定彭宇是好心沒好報,無辜受害,對他充滿了同情。

好事難做,好人難當,現實版的“農夫與蛇”不斷上演,導致人們越來越不敢伸出援助之手。

面對倒地的老人,沒人敢伸手去扶,扶了就成了撞倒老人的罪魁禍首;面對走投無路的朋友,不敢輕易借錢,借了不僅不還,還有可能怪你“小氣”;面對哭鬧的孩子,不能去哄,哄了就是多管閒事……

久而久之,人們不再把“贈人玫瑰,手留餘香”作爲自己的座右銘,而是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樣袖手旁觀的做法雖然可以防止惹禍上身,但難免會讓人感到良心不安。可以說,“扶與不扶”“幫或不幫”的難題已經成了整個社會的痛點。

03“好人條款”破解“扶不扶”難題

“扶不扶”“幫不幫”困擾公衆已久,對此,今年開始實施的民法典新增了見義勇爲免責條款,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好人條款”。

該條款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見義勇爲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在受到損失時,可獲得適當補償。

在海南女子反被告這一事件中,老人家屬並無充分證據證明救助者爲肇事方,因此,法律應對蔡女士的救助行爲予以相應的肯定。

《論語》雲:“見義不爲,無勇也。”見義勇爲自古以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好人條款”有效破解了“扶不扶”難題,既消除見義勇爲者的擔心和顧慮,也有利於形成敬老愛老的良好社會風尚。

善良可以免費,但不可以廉價。只有給予助人者尊重與公正的待遇,纔有人敢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現實版“農夫與蛇”也能早日終結。

(圖片來自網絡,請作者與本號聯繫,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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