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甘南一包工頭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以死威脅”工地負責人,索要工程款。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教育勸解,該男子從塔吊上爬了下來。該男子的行爲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合作市公安局依法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爬塔吊討薪,很是危險,即便不出事,仍然屬於尋釁滋事行爲,也確實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可對其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可同時處以1000元罰款。

快過年了,被欠薪本就無奈,又因過激討薪涉嫌違法被拒,只能在看守所裏過年了,越發悲哀。但法律面前人人平,即使是因被欠薪而違法,同樣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同情,卻不能諒解。

問題是,過激討薪違法,惡意欠薪同樣違法。一方面,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僅要面臨罰款,嚴重的還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據法律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五千元至兩萬元以上,或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就構成犯罪;另一方面,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滿足前面的條件,同時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工頭爬塔吊討薪被拘10天,既然惡意欠薪違法,就不能放過欠薪者。因此,不能只是懲處過激討薪者,還應該依法追究惡意欠薪者的法律責任。要不然,不想方設法將欠薪老闆繩之以法,爲相關民工討回公道,一是會讓欠薪老闆偷着樂,二是會讓人覺得“欠薪不違法”。唯有公平執法,才能服衆,也才能確保法律的天平不失平衡。

耐人尋味的是,儘管過激討薪違法,現實中卻層出不窮。農民工爲了討要工資,其中不乏採用“拉橫幅”“封路”“自焚”“跳樓”等方式討薪,不僅危及自身的人身安全,還給社會治安造成不小的影響。且不說這種方式能不能討來工資,就是討來了也違法,少不了要受到法律制裁。萬一自己受傷、死亡,更不會有人爲此買單。藉此機會提醒農民工朋友們,如果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一定要理智討薪,學會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依法討薪,避免過激討薪“工資沒要回來,自己卻被拘留”上演。

更需要強調的是,爲了保護廣大農民工朋友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國家也在大力整治欠薪問題,更是出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約束企業用工行爲,過激討薪行爲仍然時不時就發生,是否監管到位就值得追問了。畢竟,只要監管到位,就不會存在欠薪問題,也不會出現過激討薪行爲。

治理過激討薪,除了依法制裁,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的同時,不僅還應依法懲處欠薪者,還需要強化監管。關鍵是,對監管不到位,抑或失職、瀆職問題也要追究到底,有教訓可言,才能倒逼監管上足發條,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監管,從根本上杜絕欠薪纔是硬道理。

說到底,包工頭爬塔吊討薪被拘,千萬別讓人覺得“欠薪不違法”,更別給人與監管部門無關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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