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原來在工作單位裏工作,並且社保也是通過工作單位來正常繳納的。但是由於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單位以後一直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再就業,所以說按照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以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加社保。那麼我們現在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參保,和之前企業單位所參加的社保,二者之間能不能夠正常計算繳費年限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是可以正常計算的。因爲首先我們按着靈活就業的方式參保也好,還是通過企業在職職工的形式,參加社保也好,都是同屬於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的範疇之內,二者之間是完全可以相互累積合併繳費年限,只要是沒有出現重複的繳費年限,那麼就可以正常的轉移合併並且相互累計計算,最終是可以正常,依法來計算自己養老金的待遇,包括自己的退休醫保待遇。

而且我們最終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其實從原則上來講,也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因爲養老金的計算標準,它是根據你自身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來確定和計算的,你只要保證自己的繳費年限是屬於連續不斷的交費,你無論是通過在職員工的形式繳納也好,還是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繳納也好,只要是連續不斷的交費,就可以擁有最大化的累計繳費年限,從而獲得更高養老金的收入待遇。

在平均繳費指數方面一般情況下你只要不低於在職期間的繳費平均指數就可以了,假設你在工作單位期間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60%,那麼就是按照最低標準來進行繳納的這種情況下,我們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也可以選擇60%的標準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依然是不會降低自身的平均繳費指數,那麼最終我們在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

所以說靈活就業的方式繳費並不會產生自己將來養老金的影響,包括你的醫療保險也是一樣的,因爲你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繳納醫療保險和企業在職職工所繳納的醫療保險是完全一樣的,你所享受到的報銷比例都是基本上從70%以上開始進行報銷,那麼都可以享受到和在職員工相同的報銷待遇。

只不過有一點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有區別,那麼就是在於自己所付出的這個繳費成本是不一樣的,你在企業單位繳納社保的時候,是企業單位承擔絕大部分的繳費比例和繳費金額,而我們個人按照靈活就業方式來繳納社保的過程中,是需要自主來全額承擔,所有的繳費比例和繳費比例額,很顯然靈活就業的形式所付出的成本會更高一些。這一點是有一定的區別,除此之外幾乎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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