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是正月初五,俗稱“破五”,這天,人們會習慣燃放煙花爆竹迎財神、討吉利,公安機關、社區幹部、禁放志願者等禁放力量加大了對重點時段的巡查管控。初五凌晨至上午,溧陽警方共查處4起違規燃放行爲。

案例一

2月16日凌晨0時許,城中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南大街廣場附近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經走訪調查,系附近小區居民張某燃放,張某被警方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二

2月16日凌晨0時許,王家村居民王某爲了在年初五迎財神,在自家門口放了兩個‘’開門紅‘’煙花,被巡查執勤巡邏人員當場查獲,民警傳喚王某到派出所調查,現王某被警方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三

2月16日上午8時許,清安派出所接羣衆報警稱:邊界市場茶葉區有人燃放煙花。民警迅速處警至現場,煙花已經燃放結束,民警將涉嫌違規燃放人員魯某傳喚至清安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魯某爲在大年初五“請財神”中討個吉利,在明知邊界市場系煙花禁放區域的情況下,仍抱有僥倖心理燃放了兩捆小型煙花。警方對魯某予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案例四

2月16日上午8時許,李某在位於溧陽市天目路自家店門口違規燃放了一個20響的煙花,被巡查管控民警當場查獲。李某稱其想要在大年初五迎財神,取個好兆頭,便將在鄉鎮購買的煙花帶至店門口燃放。現李某被警方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警方提醒:東至城東大道,南至高鐵沿線,西至G233國道、奧體大道,北至蕪申運河所形成的閉環區域。在上述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來源:溧陽公安微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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