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南京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第七年,除了7個區實行全面禁放外,棲霞區、江寧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則是部分區域禁放。除夕晚上,就有多位市民違反了相關規定,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最終,被警方發現並開出了禁放“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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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下午五點多鐘,有市民發現六合區雄州街道某電氣有限公司廠區內有人在放煙花,於是立即報警。經過調查,警方找到了在廠區內留守值班的燃放者馬某。

“真不知道,我要是知道就不放了。”原來,馬某今年第一次在南京過年,按照老家的習慣,他早就準備好了煙花,等到年三十燃放。最終,民警給馬某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罰款二百元。

大年三十當晚,警方接到市民報警稱,六合區雄州街道某小區廣場上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趕到現場後也沒有見到當事人。民警立即展開調查,聯繫物業調看當時的監控,走訪周邊的羣衆,鎖定了當時燃放煙花的葉某某。

最終,葉某某也被處以200元的罰款。

除了市民報警提供線索之外,在日常的巡邏中,民警也能抓到現行。大年三十晚上7點鐘左右,當民警巡邏到六合區雄州街道仕金橋的時候,恰巧看到周某某正在燃放煙花爆竹。

原來,周某某是從市區過來的,不瞭解六合的禁放政策,當晚喫完飯就帶着家裏人來放煙花爆竹。隨後,周某某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最終他也被處以200元的罰款。

民警表示,過年期間,他們已經對多位準備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進行了勸阻。對於不聽勸或者是屢次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警方將會嚴肅處理:“發現第一次是罰款,如果第二次嚴重的話,可以進行行政拘留。”

根據南京市禁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棲霞區、江寧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是部分區域禁放,市民在燃放煙花爆竹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禁放區和非禁放區。

(江蘇廣電總檯·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倪娜、史哲銘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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