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把在職員工和退休職工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轉移成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合適嗎? 這肯定是不合適的。因爲本身是沒有任何操作的空間。作爲一個企業單位也好還是機關事業單位也好,那麼在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過程中,只能夠選擇職工醫療保險來參保,並不能夠選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來參保。

所以說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粉絲朋友向我提出的,當然對於這個問題完全是沒有必要去擔心和糾結,他因爲自己的工作單位,他完全是沒有操作的空間去這樣做的。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工作單位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全日制勞動合同關係之後,那麼就要給自己的員工正常去繳納一份社保,當然這個社保也包括了,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還有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這五大類保險,所以我們統稱爲是社保。

其中職工醫療保險,是作爲在職職工必須所交納的一項社保待遇,所以根本就沒有修改的空間,也不可能通過單位的申報去改成居民醫療保險,這是社保部門所不能夠允許的,當然也是完全拒絕的,是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的。其實大家也是可以完全放心。

對於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二者之間還是有本質的區別。首先我們的職工醫療保險,它是會建立個人醫保賬戶的,但是居民醫療保險不會建立醫保個人賬戶,同時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可以高達70%以上,但是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僅僅只是52%者之間是有一個很明顯的差距。

對於企業單位有這樣的想法,這是很正常的。因爲企業單位的用工成本,有一方面確實是來源於繳納社保的待遇,從本質上來講,職工醫療保險企業單位所付出的成本,大概每人每月在幾百塊錢左右,那麼一年至少在幾千塊錢左右。但是如果繳納居民醫療保險,實際上每個人每年僅僅只需要兩三百塊錢。所以假設企業單位這樣做了,就無形中給他們降低了用工成本,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工作單位是不能夠這樣做的,所以說必須要依法承擔,職工醫療保險所需要承擔的費用,這是毫無疑問的。

我們作爲在職職工是不必要擔心這個問題的,但是如果說你離開工作單位以後,那麼作爲一個自由職業者也好,還是作爲沒有工作單位的失業人羣也好,我們是可以自主地去選擇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二者之間只能夠選擇其中之一來進行參保,並不能夠重複參保,因爲重複參保是享受不到重複報銷待遇的,對自己沒有任何的異議,所以我們在離開工作單位以後纔有選擇的餘地,而你在工作單位在職期間,其實就只能夠去參加職工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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