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曾帶頭把香港鬧得一塌糊塗的壹傳媒創辦人、大漢奸黎智英最近再被香港警方拘捕。

目前,黎智英至少涉嫌八宗官司。多方證據顯示,從2014年的非法“佔中”到2019年8月的反修例風波,黎智英都參與了幕後策劃和指揮。

2020年12月,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在“12港人逃犯案”中“串謀協助罪犯”,被收押候審。但2020年12月23日,香港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可保釋,令輿論譁然。當時,人們一度質疑香港的法律,人們認爲,如此亂港頭目,潛逃風險極高,批准其獲得保釋,無疑偏離了法律上的合理性與相稱性。

不過,隨後,香港律政司上訴。今年2月初,5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律政司上訴成功,裁定李運騰裁定出錯,撤銷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黎智英須即時還押。

黎智英對此判決不服,於是,在2月18日再向香港高院申請保釋。此次,香港高院委派彭寶琴法官進行處理。彭法官在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後,當庭駁回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此結果就是黎智英須繼續回看守所。

黎智英再次被拘押

73歲的黎智英聽聞判決,面無表情,完全不是此前意氣風發的樣子。

黎智英此次申請保釋失敗,除非他再次申請保釋並獲批,否則至少要被拘押到今年4月16日,就其所涉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再訊。

不過,黎智英再想獲得保釋並不容易,因爲港區國安法第42(2)條就保釋申請定下了嚴格的門檻,即若法官認爲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保釋的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就應拒絕其保釋申請。

也就是說,法官必須有十足的把握認爲申請保釋人在保釋期間不會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纔可批准其獲得保釋。不過,黎智英漢奸思維已到骨髓裏,誰能保證其不再做禍港亂國之事呢!

黎智英禍港之事,真是舉不勝舉。

2019年8月18日,亂港分子發起了所謂“流水式集會”,此集會當時引發香港交通大混亂。而包括黎智英在內的7名被告,被控舉辦並參與了此次亂港行動。此案今年2月18日續審,不過,黎智英當天因爲去申請保釋“請假”缺席了,同案的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則繼續受審。

控方指稱,黎智英當日有份拉橫額帶隊,涉明知而違法。控方指出,警方和遊行上訴委員會已明確反對上述遊行的申請,但各被告仍帶頭遊行,並指示人羣的行走路線,顯示各被告明知而參與相關未經批准的集結。

圖在8.18非法集結案中,黎智英拉橫額帶隊集結,癱瘓香港交通

此外,在黎智英與另一名被捕人員陳梓華、涉及“12港人逃犯案”的李宇軒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中國或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7月至8月期間,在李宇軒涉嫌犯罪後,黎智英、陳梓華與李宇軒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權利依據或合理的辯解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特區前往臺灣地區,意圖妨礙香港司法部門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黎智英這個“反中亂港”大頭目,其在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中,不是在幕後策劃亂局,就是搖尾乞憐於美西方反華勢力,甚或跑到街頭爲暴徒撐腰打氣。

其一系列禍國亂港的行爲令人汗顏,其隨後被廣東順德黎氏憤而剔除出族譜。爲人做到這個份上,也真是“不易”。

而最令人痛恨的是,在國安法施行後,黎智英依然叫囂要西方國家“聯合對抗中國”。在2020年12月被抓後,其在收押期間依然通過探監者指揮亂港分子進行各種運作,可謂有恃無恐。

在新冠疫情爆發後,其抹黑中國的事情更是一抓一大把。

漢奸從來都是貪生怕死之徒,從來沒有好下場,也從來不知收手。不過從中國歷史來看,汪精衛之流縱使曾經風光無限,死後也難逃遭人唾罵,遺臭萬年。黎智英等當然莫能例外,最終必然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

我們相信,在中國的土地上,有國安法護航香港,香港必然穩定發展,而像黎智英這樣的叛國亂港分子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本報編輯:郭宇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