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工作單位的原因,造成了社保中斷繳費,但是在補繳社保的過程中,要求個人出錢繳納,這種情況下合理嗎?其實這個補繳社保的過程中,個人確實是應該承擔一部分的,繳費金額和繳費比例。但是我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個人承擔的繳費比例僅僅是繳費總額的1/3。剩餘的2/3是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承擔的,並不是由我們個人來承擔的。

那麼也就是說你的這個交費是正常的,但是並不是全額交費,所以說要根據你應該補繳的年限,進行正常的交費。一般情況下假設你的這個繳費指數是按照60%來繳納,大概一年的話個人繳費的部分一般是不超過4000塊錢。比如說你中斷了5年的這個社保繳費,你個人可能所承擔的總費用應該不超過2萬塊錢。

但如果說你中斷這5年的社保繳費,超過了2萬塊錢,並且高達四五萬塊錢,那麼就說明你,是承擔了交費的總額,包括企業單位,所應當承擔的那個2/3的繳費,也有你個人一定承擔。這種情況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單位是有責任有義務給我們的員工來正常交費,它也是屬於法定的責任和義務,所以說企業單位應當承擔的繳費部分,其中是絕大部分大概是2/3都應該由企業單位來正常支出。

這部分錢不應該由個人來承擔,同時在補繳的過程中,由於你在補繳的過程中會產生滯納金的費用,那麼這個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定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因爲是企業單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所以說企業單位是理所應當承擔。並且承擔企業單位應當承擔的繳費總額的2/3,那麼才能夠完成正常的補繳。

我們個人承擔一小部分這都是可以的,當然有的工作單位,在這個補繳的過程中和個人可以協商來解決,要麼可以要求自己的員工以現金的方式完成我們社保的補交,要麼就是從每個月工資當中扣除相應的比例之後,然後來慢慢的歸還公司所承擔個人部分的費用,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爲這兩種方式都是合理的做法。

當然還有一種情形就是說公司每個月都正常地從員工工資當中扣除應當承擔的社保費用,如果是這種情況下的話,那麼員工就不應該交一分錢了,因爲你之前沒有交過的這個社保,都是正常的從工資當中扣除的,所以說員工已經承擔了他應當承擔的這部分費用,所以說在補繳的過程中都應該一定由公司來全額承擔所有的費用,包括滯納金的費用,然後完成相應的交費就可以了。這個問題主要還是看你個人,如果說你確實承擔了這部分費用,那麼就不需要再繳納相關的費用了,直接由公司去補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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