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加1000元,多的呲地上!”山东潍坊,一宝马车在加油站加油时,加油机显示800元了还没有加满,车主提出质疑,事后,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是加油机坏了,显示800元其实一滴也没加上。车主表示既然没加上,就开车走了!

[安律说法]

1、这大抵是个误会,经常开车的司机,给自己的车加一箱油大概多少钱心里基本上都有数。如果加油站耍猫腻这么明显,显然是搬起自己石头砸自己的脚!可是为什么就是有很多网友对加油站的解释不买单呢?

那是因为现实中的确存在那么一小撮加油站,缺斤短两坑骗老百姓!

2、从法律上来讲,加油站与消费者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付钱,加油站应当保质保量供油,如果缺斤短两,实则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拿本案来讲,如果宝马车主当场并没有提出质疑,随后交款索要发票后,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向加油站索要赔偿,如果消费800元,那除了可以要求返还800元外,还可要求增加800元三倍,即2400元的赔偿。

3、商家缺斤短两不仅面临消费者的索赔,还可能面临巨额的罚款。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处罚记录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4、最后,提醒某些加油站诚信经营,莫要因小失大,也提醒车主在加油时留意加油过程,加完油后,及时向加油站索要发票、收据等,若发现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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