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3日讯(通讯员陆育民记者万凌云)3月1日,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侦破的公安部督办“6.18”非法捕捞案,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8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庭审。

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18日,在前期摸清以潘某某、周某某等为首的2个非法捕捞团伙活动轨迹后,镇江分局集中警力主动出击,在长江镇江某水域岸边现场抓获8名涉嫌非法捕捞人员。同期,查获长江刀鱼、鮰鱼等渔获物100余公斤,当场查扣渔船4艘、禁用渔网10张。

至此,成功摧毁2个长江镇江水域“捕、运、销”一条龙的非法捕捞团伙。该案后被公安部列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首批督办案件。

庭审中,8名犯罪嫌疑人均当庭认罪。

校对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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