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到零售藥店買藥,需要攜帶身份證?

2月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國家醫保局方面瞭解到,上述說法是對《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的(簡稱“《辦法》”)不準確解讀,“有效身份憑證”是指能夠證明參保人蔘保身份的證件和憑證,包括醫保卡、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等。

1月8日,國家醫保局對外公佈《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十一條提到,“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覈對參保人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

《辦法》公佈後,有分析將“有效身份憑證”解讀爲“居民身份證”,認爲參保人到定點零售藥店買藥需要攜帶身份證。國家醫保局表示,該解讀易對社會造成困擾,“有效身份憑證”包括醫保卡、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等。

《辦法》共七章五十條,旨在加強和規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辦法》的第二十一條提到,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覈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爲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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