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

然而,也有可能成为亲人之间

产生矛盾的导火索。

亲人之间因争夺遗产对簿公堂的案例不在少数。

在徐州,就有这样一家人,

兄弟姐妹四人对簿公堂,

究竟咋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老人因病去世

子女因遗产上法庭

三年前,李奶奶因病去世,自此兄弟姐妹四人开始了遗产争夺战。李奶奶的老伴儿已于二十多年前去世,二人生前育有三女一子。老伴儿去世后,李奶奶一直独自居住,子女不时探望照顾。2018年5月,李奶奶因病住院。期间,兄弟姐妹四人因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争执,关系一度恶化。李奶奶去世后,儿子王勇认为老人生前留下的遗产应归自己所有,他的三个姐妹多次与其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围绕遗产问题

四子女各执一词

在继承案审理中,

王勇称,三姐妹曾在母亲重病住院期间,强行进入母亲家,取走金银首饰等物品及母亲书写的遗嘱。“鼓楼花园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原来拆迁的房子其中有一间是我出资的,拆迁共分了两套房子,大一些面积的房子归我母亲、小的归我。大房子在2017年的时候被母亲卖了,小的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我母亲名下,但实际上是我的,不是遗产。而且我母亲生前写过遗嘱,这套小房子归我,这份遗嘱被她们私自取走了。”

三姐妹否认拿走母亲在房内任何物品,并称是因王勇不让她们进入母亲家,三人气愤之下将门跺坏,王勇当场就向公安机关报警了。处警记录也反映门被跺坏,没有记录物品丢失问题。“我们从未见过遗嘱,也没有听母亲说生前写过遗嘱。”

三姐妹在法庭上表示:“王勇在母亲去世后,就把所有东西都据为己有,手中还有母亲的售房款和退休工资。这些钱大部分都是他花掉了,没有用在老人身上。”王勇辩解说:“出售房屋的款项至母亲去世时,已剩不多,剩余的款项和退休工资都按母亲生前遗愿,留作购置坟墓、迁坟费用和丧葬开支。她们未尽赡养母亲的义务,不应当分割母亲剩下的遗产。即使要分,我身体不好,有先天性心脏病、脑梗、高血压病,而且我也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时应当多分。”

法院依法认定遗产范围

判决四人均等继承遗产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奶奶名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鼓楼花园的房产一处(建筑面积47.41平方米,评估价48.92万元)、同小区另一处已售房屋(建筑面积59.69平方米,2017年10月售出)的售房款及利息35万余元和名下建行卡余额2万余元。

因没有证据证明李奶奶生前立有遗嘱,故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兄弟姐妹四人均系法定继承人,王勇未举证证明自己多尽了赡养义务,也未证明三姐妹少尽赡养义务,王勇虽有患病事实存在,但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以,不存在法定多分或少分的情形。在法定继承中,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享有继承权,在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下,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最终,法院判令兄弟姐妹四人均等继承遗产。

法官提醒

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刘君一提醒,遗产继承案件因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家庭伦理问题,为避免继承纠纷、维护家庭和谐,提高订立遗嘱的意识很有必要。继承人在发生纠纷后,也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解决纠纷、消除误会,积极修复亲情关系,弘扬家庭美德,共促良好家风。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徐报融媒记者 谢川

编辑 珊珊

责编 辛安然 总监 甘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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